「庭审直击」冯新华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我受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庭审直击」冯新华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8月10日,被告人鲁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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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情回放

2017年10月2日,被告人鲁某某因邻里纠纷而掐死被害人,在被害人死亡后继续采用鱼叉反复捅刺被害人尸体,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同日,该案被浠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4月11日,因案情重大,该案被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2日,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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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华检察长审阅案卷

▼冯新华检察长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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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华检察长提讯被告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冯新华检察长仔细审阅案卷、反复研判案情、认真审核证据,制作讯问提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其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发现的证据遗漏、矛盾之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补强,夯实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得以成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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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华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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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华检察长讯问被告人

庭审过程中,冯新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证据种类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指控犯罪有力,辩论有理有据。最后,冯新华检察长还结合案件情况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

“惩罚只是刑法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才是刑法的应有之义。但这种保护仅仅依靠刑罚的大棒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请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和关心。”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中,冯新华检察长用语精炼,逻辑缜密,指控有力,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应有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沉稳的抗辩职业水准,充分展现了公诉人通过案件对社会稳定、道德风尚所应起到的规范、教育及引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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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作为入额检察官,不仅要当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带头办案,发挥以上带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庭审结束后,冯新华检察长表示。

据悉,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黄冈市检察院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已成为一种常态,2017年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13.7件,2018年元至7月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7.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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