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假烟调包毁“黄鹤楼”品牌 检察官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石一诈骗团伙王某、赵某等人先后五次从黄石到武穴,通过将红金龙散包香烟调包黄鹤楼软珍散包香烟的方式,在武穴副食店卖了24条假黄鹤楼软珍香烟(内装红金龙香烟),非法获利11000余元。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快审快捕,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王某开车带着赵某等人从黄石窜至武穴,在超市购买8条黄鹤楼软珍香烟、8条红金龙香烟。随后将香烟进行调包,以500-530元每条的价格卖给武穴城区副食店,非法获利4000余元。

在尝到甜头后,王某和赵某继续以同样的手法作案,直到2018年1月共作案五次,非法获利11000余元。

企业介绍

黄鹤楼品牌香烟始创于20世纪30年代,是湖北省名优烟之一,是湖北中烟旗下的核心品牌。自1995年全新上市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创新发展,黄鹤楼品牌已成为与中华、玉溪、芙蓉王等齐名的中国高档卷烟品牌之一。

检察官办案

案发后,武穴市检察院获悉该情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部业务主任陈杰勋和业务骨干张云萍提前介入,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和侦查机关对接,主动帮助侦查机关找准案件关键点、疑难点,对证据的收集、辨别、排除、补充、固定以及对证据的适用转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

武穴市公安局将该案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武穴市检察院全面审查,于2018年4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总结

知识产权是企业最核心的部分,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表现。黄鹤楼品牌作为中国的“驰名商标”是不容被侵犯的,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保障创新价值的实现,更是推动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这种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办案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对侵犯创新发展领域犯罪细致审查,找准关键点,依法加快办理。有力打击了侵犯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等人以“狸猫换太子”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看似瞒天过海,但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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