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人民日報》第20版用錯了「6、7月份」?

今天,有網友在後臺留言:9月7日《人民日報》第20版《長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用錯了“6、7月份”,根據《出版物上數字用法》應改為“六七月份”。

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用错了“6、7月份”?

不少作者寫稿子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小張咬文嚼字公眾號在此就為大家解開這個疑問。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有這樣一句:

數字連用表示的概數、含“幾”的概數,應採用漢字數字。

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用错了“6、7月份”?

我們可以看出,當相鄰或相近的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時,數字間不用頓號。

那麼問題來了,“6、7月份”算概數嗎?請看《標點符號規範用法19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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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買來看看。

9月7日《人民日報》第20版《長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並沒有用錯“6、7月份”,寫法規範。

再碰到類似情況,記得加頓號。

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用错了“6、7月份”?

當然,碰到類似下面的句子就不能加頓號。

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用错了“6、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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