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網友在後臺留言:9月7日《人民日報》第20版《長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用錯了“6、7月份”,根據《出版物上數字用法》應改為“六七月份”。
不少作者寫稿子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小張咬文嚼字公眾號在此就為大家解開這個疑問。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有這樣一句:
數字連用表示的概數、含“幾”的概數,應採用漢字數字。
我們可以看出,當相鄰或相近的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時,數字間不用頓號。
那麼問題來了,“6、7月份”算概數嗎?請看《標點符號規範用法19講》: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買來看看。
9月7日《人民日報》第20版《長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並沒有用錯“6、7月份”,寫法規範。
再碰到類似情況,記得加頓號。
當然,碰到類似下面的句子就不能加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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