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网友在后台留言: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长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用错了“6、7月份”,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应改为“六七月份”。
不少作者写稿子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小张咬文嚼字公众号在此就为大家解开这个疑问。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有这样一句: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我们可以看出,当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数字间不用顿号。
那么问题来了,“6、7月份”算概数吗?请看《标点符号规范用法19讲》: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买来看看。
9月7日《人民日报》第20版《长租公寓要防止跑偏》一文并没有用错“6、7月份”,写法规范。
再碰到类似情况,记得加顿号。
当然,碰到类似下面的句子就不能加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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