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大家眼中的黑客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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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或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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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電影裡的“黑客”看起來狂拽酷炫,手指一動,分秒之間黑掉他人網站?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中可是要吃大苦頭。

近日,嵊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在校大學生向他人出售攻擊軟件的案件提起公訴,涉案人小陳(化名)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1995年出生的小陳目前大學在讀,最開始售賣攻擊軟件是在2016年初,當時小陳在網絡上看到有人在進行相關軟件的售賣,一番研究後發現軟件來源於國外一個網站,憑藉自己的英語功底,小陳從該網站上購買了源碼,進行了漢化,並且添加了用於收款的鏈接和驗證機制等內容,少許修改後,小陳把軟件掛上了網店,但是僅僅一週,該店在一單也沒有售出的情況下因為舉報而關閉。

為了避開這一情況,小陳隨後不再選擇依託網店,而是直接搭建了一個網站。買家可以直接在這個網站上通過QQ聯繫到小陳,或者直接在網站上註冊賬號付款。小陳說,自己是調用了國外網站上的服務器,對方會定期的發送工單向他收錢。買家和自己聯繫上後,自己會手工給買家開通賬號,依據攻擊時間長短小陳設計了10元到1600元不等的套餐,買家使用該軟件可以檢測自身網站的防攻擊能力,也能攻擊他人網站或者IP,導致他人網站無法打開或者出現網絡斷開等問題。在得知買家購買套餐是用於攻擊他人之後,小陳依舊進行了交易,並在買家使用出現問題時進行指導。

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經審查,小陳一共向買家出售攻擊軟件、在線攻擊服務賬號537個,出售攻擊服務1379次,違法所得累計近2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檢察官提醒

大學生當起網絡“黑客” 獲利20多萬被判3年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發展,網絡案件呈現出犯罪主體低齡化的趨勢,90後、在校大學生逐漸成為黑客群體的後備軍。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自己有技能學到得多是好事,但是也要用於正途,大家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也不要忽略思想道德與法律知識的學習,合理合法創造自身價值才是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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