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频频“哭穷”拒不缴纳罚金,检察官发现疑点终找到了钱|深夜有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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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变身“老赖”,竟然在看守所里过着“小康”生活!身价38万,却给检察官“哭穷”,2800元罚金和退赔款都不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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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检察官检查时发现了一个疑点,让“老赖”露出马脚,却没有找到可执行的财产,到底怎么回事?

去年底,重庆市开州区女子胡爽(化名)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钱包被人偷走,钱包内有1800余元。6天后,小偷张大民(化名)被民警抓获。此后,张大民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受害人损失1800元。

但是,开州区检察院派驻开州区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却发现,张大民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损失,且法院也未立案强制追缴。

于是,该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邹礼平及其助理赵华召及时找张大民谈话,了解原由。

谈话中,张大民频频“哭穷”。

“家庭贫困,不得已才出来实施盗窃,而且盗窃来的财物均已挥霍,身上没有一分钱可以缴纳罚金。”

但是,张大民自2011年以来,因扒窃被刑事处罚6次,长期存在偷盗行为,算是惯偷,他的话可信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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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检察官在检查所内在押人员个人生活账户时发现了一个疑点。

很多在押人员因为经济拮据,一般个人生活账户费用每次缴费大约是200元,但张大民缴费金额高出一般水平10倍,出手算是相当阔绰了。

而对于个人生活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张大民声称,都是妻子借来的,家里其实没钱。

“他已经被自己的生活水平出卖了,我们越来越觉得他的‘哭穷’是一种表演,目的是逃脱财产执行。”赵华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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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情况,开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发出纠违通知书,要求法院立即立案强制追缴,但仍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检察官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张大民把自己的财产状况隐瞒得比较深。”眼看财产执行就要落空,在一次与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偶然谈话中,邹礼平与赵华召得知,张大民在湖北省利川市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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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开州区检察院建议法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张大民在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分行利川支行有存款380177.81元,法院立即划拨其存款2800元,其中罚金1000元上缴国库,剩余1800元退赔给了胡爽。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财产刑执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其他违法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对此,赵华召表示,“其实很多偷盗的惯犯都存在张大民这种侥幸心理,觉得被抓了,判刑就判刑,只要不承认有可执行的财产,就能不了了之。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财产刑执行监督,让判决不再是空头支票!”

据了解,近年来,开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50余件,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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