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欠债20万对法官“哭穷” 不料新款手机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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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能抢到最新款的热门手机不仅是能力的象征,还是财力的象征,然而有的人欠债20万余元,却还用着两部新款手机。近日,一对“老赖”夫妇拿着华为Mate30pro、iphone11pro,一边满世界“哭穷”,一边享受着“岁月静好”,却未曾想到,正是手中的手机,暴露了自己……

青年夫妻四处借款高消费

失信于亲友

唐某与付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付某、杨某于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偿还唐某借款本金260000元,利息10000元。面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付某、杨某上演了“拖字诀”,搞起了典型的“老赖”做派。二人屡次找借口拖欠,拒不向唐某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唐某依据民事调解书向海淀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立案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到庭报告财产,但付某、杨某口头应允却从未到庭履行义务,在与法官的通话中,也总是以无还款能力逃避执行。

据申请人唐某介绍,被执行人付某、杨某为夫妻关系,二十五岁左右,无正式工作,却在平日里生活奢侈,其消费所用多来自于二人以“孩子生病”、“家人出车祸”等各种理由向身边朋友亲人借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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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办案陷于僵局

巧妙“诱敌”打开局面

为了推进执行速度,执行团队多方调查。经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不动产、车辆等便于查封处置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所剩余额寥寥无几。由于二人拒不到庭,致使该案陷于僵局。

鉴于付某、杨某经多次传唤仍不到庭,执行法官及时改变办案策略,电话联系二人到庭补充材料。付某、杨某因畏惧法律而拒不到庭的心态得以缓和,表示愿意来院谈话。

付某、杨某到庭后,在与法官谈话过程中二人一口咬定没有履行能力,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甚至向法官拍胸脯保证:“不是不想还钱,确实是生活拮据,没有钱可以还给唐某。”

回想起申请人唐某曾提供过的线索,称被执行人付某刚刚购买了iPhone最新款手机。面对这一对“老赖”夫妻的“苦情计”,法官心生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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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件动产攻心计”

被执行人自露马脚


在执行笔录制作完成后,法官为了让被执行人将手机拿出来,故意说道:

“在法院谈话是不能录音的你知道吗?”

“法官我们没有录音啊。”

两位被执行人纷纷拿出手机表明自己的“清白”

法官向二人手中定睛一看,被执行人杨某手上拿着华为Mate30pro,被执行人付某手上拿着Iphone11pro。

两部市面上最新款的手机崭新发亮,甚至新安装的手机壳和手机膜上一点划痕都没有。手机、饰品等物品虽然价值有限,但此时此刻却成为法官向“老赖”攻心的致命法宝。法官立刻命令二人交出手机,并制作扣押财产清单。

“这就是你们所说的无任何还款能力么?这两款手机今年9月份才上市,你们这两部又都是顶级配置。两部手机加在一起也有一万余元吧?欠申请人的钱你们一分未还,对自己倒是很大方。你们是如何做到心安理得的?”

面对法官的质疑,二人一时语塞,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在被执行人与法官这场周旋斗智中,两位被执行人可谓是“输了气势,也丢了面子”,顿时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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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力破侥幸

悔不该做“老赖”

“付某、杨某,你们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未按规定时间内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你们进行司法拘留15日。”

听到法官掷地有声的宣读拘留决定,付某改口说到:“法官,我们没有欠申请人那么多钱,当时的调解有误。”

“当时的调解书是你们俩个人亲自签字确认的,若对调解书不服,你们可以申请再审。但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履行义务的借口!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以后,你们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正确的还款义务,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且经法官多次传唤后仍不到庭,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在法官义正言辞的解释下,二人无法继续为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找借口,自知无法逃脱法律义务的约束。在法官面前低下了头,“我们不应该逃避法官的传唤,这钱我们还,我们还。”

经过批评教育后,付某、杨某开始主动要求使用电话联系亲属前来交钱,可见其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抱有侥幸心理。在二人被司法拘留期间,其亲属将案款如数交至法院,该案执行完毕。

事后,申请人唐某送来锦旗与感谢信,表达了对海淀法院执行干警的感谢与认可。锦旗上书:“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秉公执法真诚为民”,感谢信中写道:“在你们身上,我知道了不公这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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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勿挑衅

公平正义有人管


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完毕,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尊严,是执行法官最大的追求。

在强制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体现“强制”二字,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当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行为已经符合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却仍以“拖、靠、骗”应对法院时,法官应该依法惩戒。

同时,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不动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登记于他人名下,导致办案人员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借此招数一面向法官“哭穷”,一面生活奢侈。标的难以执行到位,导致“申请人水深火热、被执行人岁月静好”这种情况发生,有害于司法权威。故办理案件时不仅要对不动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进行查询与查封,手机、笔记本电脑、各类首饰、手表、名牌箱包等日常携带的小件财产,也可以成为案件突破口。执行干警应该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当场抓现行”更能对被执行人在心理上造成压力,迫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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