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古時候的那一套現在還能行得通?

今年高考,溫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發揮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學校卻來電說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這下,饒先生才意識到問題嚴重了……

新聞中的饒先生,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

父債子償?古時候的那一套現在還能行得通?

新聞一出,在大部分人發出抵制老賴的聲音下,也有人開始質疑起來,這條規定是否合理呢?古代有“連坐”之法,即株連九族。一人犯事,全家受罰。甚至不止全家,而是全族,還有你的朋友,社會關係,都會跟著受罪。這樣一條法律,搬到現在這個法治社會來用,還合適嗎?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這也確實是抓住了老賴的痛處,能有效的打擊老賴的失信行為。老賴還錢,皆大歡喜。但是在限制老賴高消費行為的同時,限制老賴子女被大學錄取的資格,是不是存在有越界嫌疑呢?最後的目的是達到了,可是過程呢結果是正義的,程序卻是完全談不上正義。

法律限制的是老賴的高消費行為,手段中會限制老賴子女就讀私立,貴族學校,雖然會影響子女的教育,但是並沒有剝奪其受教育的權利。而上面的饒先生的子女,因為父親失信,不能被大學錄取,這已經侵害了他受教育的權利,兩者性質不同。受教育的權益這是法律保護的正當權益,神聖而威嚴。

打擊老賴,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只求結果而不顧程序正義,與老賴相似,實有失德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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