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古时候的那一套现在还能行得通?

今年高考,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新闻中的饶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父债子偿?古时候的那一套现在还能行得通?

新闻一出,在大部分人发出抵制老赖的声音下,也有人开始质疑起来,这条规定是否合理呢?古代有“连坐”之法,即株连九族。一人犯事,全家受罚。甚至不止全家,而是全族,还有你的朋友,社会关系,都会跟着受罪。这样一条法律,搬到现在这个法治社会来用,还合适吗?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也确实是抓住了老赖的痛处,能有效的打击老赖的失信行为。老赖还钱,皆大欢喜。但是在限制老赖高消费行为的同时,限制老赖子女被大学录取的资格,是不是存在有越界嫌疑呢?最后的目的是达到了,可是过程呢结果是正义的,程序却是完全谈不上正义。

法律限制的是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手段中会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虽然会影响子女的教育,但是并没有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而上面的饶先生的子女,因为父亲失信,不能被大学录取,这已经侵害了他受教育的权利,两者性质不同。受教育的权益这是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神圣而威严。

打击老赖,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只求结果而不顾程序正义,与老赖相似,实有失德违法之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