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线:村民免费割草被割伤,法院调解受伤者获赔

案例在线:村民免费割草被割伤,法院调解受伤者获赔

张某在西吉县某村承包有1000多亩土地种植紫花苜蓿。在每年苜蓿收割时,除绝大多数苜蓿被张某收割外,极少量稀疏、陡坡的苜蓿被当地村民免费割去喂牲口。2017年8月,李某作为当地的村民,在张某的苜蓿地割草时,不慎将自己右小腿割伤。李某受伤后立即送至西吉县人民医院医治,后于当日转入武警宁夏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4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李某系右踝关节致伤,评为十级伤残。李某与张某因此赔偿事项协商半年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以其受伤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37476元。

张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辩称,本来其不允许村民割自己的苜蓿,为了搞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经村民的要求就让他们免费去割剩下稀散苜蓿喂牲口。现其并没有叫李某到自己的苜蓿地割草,况且李某受伤是自己所为,不愿赔偿。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整个案情后,向双方释明,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张某作为经营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考虑到张某与李某是承包关系,生硬下判无益于承包关系的稳定。为了使纠纷和谐处理,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其分清利弊,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法官全力调解和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当庭一次性赔偿李某68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通讯员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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