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揭祕北京近三年車險欺詐規律:51%涉案人員爲專業人士

检察官揭秘北京近三年车险欺诈规律:51%涉案人员为专业人士

作為保險欺詐犯罪的重災區,車險欺詐一直讓保險行業防不勝防。據去年有關司法數據統計,車險欺詐在全國保險欺詐發案數量中佔比高達80%。

9月5日,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瞭解到,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北京全市車險欺詐案中51%的涉案人員為熟悉汽車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團伙作案、跨區域作案趨勢明顯,存在複雜的利益鏈條。

51%涉案人員為

熟悉汽車行業的專業人士

記者瞭解到,石景山區檢察院為服務駐石景山區的北京保險產業園發展,耗時一年與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合作完成一份關於車險欺詐的課題研究報告。報告樣本來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間,北京市所有進入刑事程序的車險欺詐案件,共計115件。報告分析顯示,涉案181人中有93人為熟悉汽車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佔全部涉案人員的51%;行為人均自願認罪,多數行為人被適用緩刑,只有2人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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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還提到,團伙作案、跨區域作案趨勢明顯,大多數案件是多人合謀、合作完成。被保險人(投保人)、修理廠工作人員、保險中介代理、保險公司定損員、公估員等人員形成一個複雜的利益鏈條。而這樣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正是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通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打擊對象。

“車險理賠的每個環節都可能存在欺詐行為,團伙作案的人員構成相對比較固定。”課題組成員、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趙曉敏表示,如果團伙作案時任何一個環節沒有關鍵的“合作者”配合,車險欺詐行為都可能被保險公司識破。

“由於車險理賠涉及修理廠、保險中介代理等環節,第一手信息很難直接傳達至保險公司處,容易滋生利益鏈條。”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主任劉新立建議,要推動使用高新科技手段來促進車險理賠環節的透明度,讓專業團伙無處可騙。

“打通利益鏈條後,車險理賠利益才能實現最大化,因此職業化欺詐趨勢主要體現為團隊化作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任自力表示,這對整個利益鏈條上涉及的監管部門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老鼠很‘聰明’,那抓老鼠的監管‘貓’也要進步。”

民眾保險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駕照早已被註銷的姐姐要借用自己的汽車,男子鄭某爽快答應。沒想到姐姐深夜開車時低頭看手機,直接撞上路邊停靠的貨車。鄭某帶著妻子徐某趕去接應,三人將肇事車輛開回家。第二天一早,在鄭某的授意下,徐某將車開回事故現場,報警謊稱早上開車送孩子上學時碰撞所致,成功獲得保險理賠2.87萬餘元。經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9月4日,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鄭某、徐某各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趙曉敏介紹,當事人編造事故經過是車險欺詐的三大主要類型之一,此類案件的行為人多為臨時起意實施車險欺詐行為,即被保險人事先並不預知事故的發生,在發生事故後為獲得保險金而隱瞞保險除外責任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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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到姐姐沒有駕照,可能需要駕駛證來扣分,但沒想到這就是詐騙行為了。”鄭某當晚其實先給保險公司業務員打電話諮詢情況,並不覺得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而妻子徐某則“更加沒多想了”。面對檢察官的提審,兩人表示十分後悔。

“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對保險的認知有缺陷,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石景山區檢察院公訴部辦案檢察官薛松潔說。而任自力特別提到,車險欺詐會變相提高消費者的投保成本,侵蝕社會誠信體系,要進一步宣傳並提高民眾的保險意識,提高法律意識和契約精神。“根源在於中國的信用體系普遍不夠健全。”

多部門聯動打擊車險欺詐

自1988年起,車險一直是我國財產保險第一大險種。僅2017年,我國保險業為全國2.07億輛機動車提供風險保障,年度受理車險理賠案件近8000萬筆,賠款3500億元以上。據中國保信數據顯示,全國車險反欺詐信息系統自2016年11月28日上線以來,月均查詢量近16萬次,截至2017年底,累計助力保險公司挽損金額1.17億元。

近日,陝西省保險行業協會通報2018年上半年反保險欺詐工作情況,車險領域涉嫌保險欺詐案件仍然最為集中,總量大、個案涉案金額小。曾經親身經歷過車輛剮蹭報銷車險的任自力認為,修理廠與4S店之間的價格相差較大,利潤空間較高,車險保費過高,也是車險欺詐頻發不可忽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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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人對保險欺詐的包容度較高,對整個社會的徵信體系建設會造成一定的危害。”據趙曉敏介紹,除此之外,受制於調查成本高、立案難、管理方式等多種因素,保險公司對車險欺詐的反擊力度不足。

對此,任自力也認為,應該對保險公司給予更高的期待。保險公司作為擁有一定實力的商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自己提供的產品以及服務的品質,利用“黑名單”等多維度的手段提高行為人的欺詐成本,同時強化和完善內部監管與風控體系。

今年4月1日,原中國保監會印發的《反保險欺詐指引》施行,明確各單位在反欺詐協作配合機制中的職責。趙曉敏表示,打擊保險欺詐需要社會多方共同協作。只有保險公司、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形成打擊保險欺詐的體系,實現業內信息共享,社會聯動,才能達到反保險欺詐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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