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三名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判刑

沈阳三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9月10日上午9時,瀋陽市遼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張某某敲詐勒索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這是瀋陽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瀋陽市法院系統宣判的第一起黑惡勢力案件。

敲詐勒索十萬多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與成某(在逃)、殷某某(另案)預謀以假借辦理無需留置車輛、僅在抵押車輛上安裝定位裝置即可取得貸款的名義為誘餌,先由充當中介的人員利用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尋找急於用錢的外地車主,並向車主提供虛假抵押手續,待車主利用虛假抵押手續簽完合同並得到貸款後向其收取中介費,再以能夠繼續辦理二次貸款為由誘騙車主拆除安裝在抵押車輛上的定位裝置,並向車主收取拆除費,待車輛定位裝置拆除後,在充當中介的人員假意帶領被害人前往辦理第二次貸款的途中,多名涉案人員駕車追趕並攔截住被害人車輛,以車主私自拆除車輛定位裝置違反抵押借款合同約定,且提供虛假手續進行貸款,如果不支付違約金就向公安機關告其詐騙為由相要挾,強行將貸款全部收回並以違約金的名義向車主勒索錢財而實施犯罪活動。先後敲詐勒索十萬多元。

經預謀後,被告人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某為首的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組織。

兩個月就實施兩起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本案以朱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僅在2017年1月、2月就實施了兩起敲詐勒索的犯罪活動,如果沒有及時發現處理,該團伙極大可能繼續危害社會。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張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要挾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予處罰。被告人朱某某系本案總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為達到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而佈局整個案件,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邢某認可其轉租給被告人朱某某的車行作為犯罪場所、購買及安裝定位裝置、參與攔截被害人車輛及要挾車主,亦系公共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張某某受被告人朱某某指使而參與攔截被害人車輛、要挾車主,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決。

下一步,瀋陽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處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更加深入開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王立軍通訊員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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