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租客 三名「二房東」獲刑

先從業主手中租下房子,再謊稱個人房源租給他人,簽訂合同後又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客戶交“中介費”。近日,朝陽法院審理判決一起“二房東”敲詐勒索案。馬某、張某、李某因假借中介服務之名侵犯被害人財產所有權,分別獲刑二年二個月、一年五個月、一年不等。

“個人房源”原是二房東轉租

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間,馬某、張某某、李某等人先後在朝陽區新紀家園、聖馨家園等小區內,以個人出租房屋為名,誘騙多名被害人與自己簽訂租房合同,並收取押金及部分房租。但事實上,他們出租的都是其他人的房子,馬某等人充當的正是被眾多租房者談之色變的“二房東”。

儘管租房前,馬某等人都宣稱房屋繫個人房源,不收中介費,但只要成功簽訂租房合同,他們就會“改口”,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向租戶索要中介服務費等費用。證人孟某介紹,馬某、張某某在索要中介費時會以堵鎖眼、扣押金等內容威脅房客,“如果客戶不交,他們就說不退押金,促使客戶交;如果客戶還不交,他們就威脅對方說會住不消停、回頭派人堵客戶家鎖眼之類的”。

通過類似手段,馬某三人先後勒索趙某等22名被害人錢款。其中馬某勒索人民幣35490元,張某某勒索人民幣10300元,李某勒索人民幣4500元。

與中介員工“勾結”以獲取房源

馬某等人手中何以掌握如此眾多的房源?原來,他們出租的不少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源。中介公司員工袁某透露,自己主要負責朝陽區太陽宮地區房屋的出租工作,平時有機會從房東手裡收到房子。馬某等人出租的房子裡,其中一部分就是來自於袁某手裡的房源。“他們會騙客戶說不收取任何中介費,當客戶簽完合同、繳納房租後,再通過電話或當面語言威脅等手段強迫客戶交中介費。中介費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袁某表示,三人都曾因中介費與客戶發生衝突,“其中馬某最多,有時一天能和好幾個租戶發生糾紛”。

除了中介公司的房源外,三人還與其他“二房東”展開了“合作”。證人付某說,自己在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租了很多套房子,作為二房東轉租。有了空出來的房源他也會告訴馬某,由馬某等人將房源掛在網上。“在網上不提中介費,如果客戶問的話,馬某一般會答覆沒有中介費,然後帶客戶看房。與客戶簽訂合同、客戶繳納房租後,這時馬某會索要服務費(中介費)。”

另據其他證人證實,三人從其他二房東處獲知房源後,就會在“58同城”等網站發佈帖子,以無中介費吸引客戶。簽訂合同後再恐嚇、威脅客戶繳納中介費,直到客戶交錢或者不住了。

三人因敲詐勒索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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