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是和你還有關係的最後一次肆無忌憚。
1.
上一次失戀,已經是很久的事了。
我努力地回想了一下,分手那天好像也並不很難過,雖然下著雨,眼睛也溼了,但轉身之後,還是像往常一樣,去吃了份熱粽糕,又到網吧玩了會兒遊戲,最後回了家,抽完幾支煙,沉沉地睡了一覺。
大概為那段感情所表現的所有悲傷,就只是讓雨水淋溼,拿了傘卻沒有打開吧。
可是幾天後,我突然意識到,她真的不會出現在我的生活裡了。
一直愛著的人不能再愛了,和她一起養成的習慣不能再習慣了。
這時,才是最難過的時候。
2.
失戀的人,都是哲學家。
在酒裡不是生就是死,但愛情不是。
不想被壞情緒一點點侵蝕,所以我選擇喝酒,喝得多了,睡得也快,有時彷彿自己死了,有時又覺得自己還活著。
原來,失戀的人活不了也死不掉。
因為一個人,傷遍一處嚮往。
我們在異地相識,約定在海棠樹下,分別在黃昏的石板路。
分手後,我離開了那裡,自此,再沒去過,那個埋藏了我的思念的城市。
不能再輕易說愛,這之後,遇見喜歡的人,也總要想想最差的結局,是否可以承受。
結果,又總是覺得並不是非此不可。
3.
其實我一直都知道,失戀的情緒再怎麼糟早晚也會過去,不過都是人生路上的風景,晴一程,黯一程,平坦一半,顛簸一半。
教我們路上不無聊罷了。
後來,我難過的不是失戀,而是難過,原來她早就被安排好角色,只能是我的過客。
開始就註定結束。
命運。
有時候,真的惱自己,怎麼這樣快就從失戀的情緒裡走了出來。
我其實並不是一個寡情的人。
失戀的時候,起碼還心有不甘的想著她,還有一根線連接著我們。
可現實很殘酷,不僅讓我們彼此失去,還要我們想到對方也不能再有感覺。
4.
之前寫過一篇走出失戀的文章,確實會更快的地擺脫失戀的陰影。
但是,走的太快,反倒有點迷茫了。
現在想想,竟很懷念那樣一種狀態。
後來,和她唯一還有著的一點交集,猝然間沒了的時候,還是有點慌亂。
所以啊,失戀哪需要什麼治癒,時間是最好的毒藥,會毒的你連最重要的事也忘掉。
終究會歸於平靜,當時的痛苦難捱早晚也會變得讓人嚮往。
與其一味想盡辦法擺脫,不如耐心體會一下失戀時那種極致的感性吧,過了,就再也沒了。
還有,要記得再找一個好愛好愛的人,一起做一場永遠不要醒的夢。
5.
以前,我總是喜歡唱兒歌給她聽。
失戀的時候,我以為以後對任何人都唱不出來了,但是現在我相信,遇見下一個喜歡的人,我一定會像以前一樣。
跟個孩子似的,邊唱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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