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中共灌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案例

(第六期通報)

中共灌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案例

一、洞井瑤族鄉小河江村黨支部書記鄒新榮挪用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護費的問題

2012年至2015年鄒新榮在擔任洞井瑤族鄉小河江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挪用小河江村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護費共計227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直至2018年才將挪用的資金補齊。鄒新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黃關鎮黃關村黨委副書記王玉梅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優親厚友的問題

2013年,王玉梅在擔任黃關村文書時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弟弟王某某,成功申請並獲得補助資金17600元。2018年2月9日,王某某將17600元退還黃關鎮財政,王玉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七期通報)

中共灌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1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案例

洞井瑤族鄉保良村黨支部書記範佑明、黨支部副書記戴擁軍在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和上報低保信息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1.2014年至2017年期間,保良村存在黨務、村務公開不及時的問題,財務公開只在2017年7月3日公示過1次。

2.保良村仰嶺屯村民袁某某於2015年1月20日已故,村黨支部書記範佑明、時任村委主任戴擁軍未及時向鄉民政辦上報村民袁某某的死亡情況,導致8個月共計959元的低保救助金被誤發。

2018年4月8日,範佑明、戴擁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八期通報)

灌陽縣扶貧辦原主任黃衛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好處費問題

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間,時任灌陽縣扶貧辦主任黃衛民,利用職務之便,為承建貧困村基礎設施項目的老闆謀取利益,並非法多次收受承建老闆尹某、盧某某等人的好處費共計42.8萬元。黃衛民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灌陽縣扶貧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楊隆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好處費問題

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間,時任灌陽縣扶貧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楊隆慶,在其分管貧困村基礎建設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承建工程老闆尹某、盧某某等人謀取利益,並非法多次收受承建工程尹某、盧某某等人的好處費共計18萬元。楊隆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第二期作風類通報)

中共灌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2起違反幹部作風規定的典型案例

一、灌陽縣高級中學教師唐浩酒後駕車的問題

2018年4月9日晚18時57分,唐浩駕駛機動車在灌陽縣濱江路,被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攔下,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屬於酒後駕車。2018年4月12日,灌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唐浩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25日,灌陽縣紀委給予唐浩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二、新街鎮龍煉村村委委員羅亞酒後駕車的問題

2018年3月26日20時0分許,羅亞駕駛機動車在灌陽縣濱江路,被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攔下,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屬於酒後駕車。2018年3月27日,灌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羅亞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18年5月24日,新街鎮黨委給予羅亞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第三期作風類通報)

中共灌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1起違反幹部作風規定的典型案例

黃關鎮中學教師鄧振榮、段太鳳、胡利玉等3人違反上班紀律的問題

2018年7月5日為黃關中學期末考試時間,下午3時50分左右,該校教師鄧振榮、段太鳳、胡利玉等3人沒有按照學校的工作安排堅守自己的崗位,而是在學生宿舍樓值班室打牌,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7月17日,鄧振榮、段太鳳、胡利玉分別受到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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