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已过,杀人犯,投案自首吧!

追诉时效已过,杀人犯,投案自首吧!

1997年的那个春节正月二十七深夜,一个小县城城关的一个村里发生了一起杀人案,男主人深夜回家,发现自己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被杀死在屋内,娘儿三个躺着血泊之中已经死亡。

报案后,公安局首先带走了这个丈夫,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他整晚都在看护自己生病的母亲,没有作案时间。经过几天侦查,又带走了同村的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四个月后,这个男人和妻子被放回,男人遍体鳞伤,只能借助双拐行走。与此同时,又抓走了同村的另一个男人,复原军人。

十年后,该男人在两次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两次上诉、无数次申诉后,以杀人证据不足的理由被无罪释放。从此这个重大的案件犹如石沉大海。

20年过去了,这个案件的杀人犯以不为人知的方式在某个地方生活。

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所以这个案件的追诉时效已过,司法机关已经不能拿他怎么样了。

但是,杀人犯,你能内心平静地生活吗?有没有在午夜梦回的时候想起惨死在你刀下的那娘儿仨?有没有想起过那个年仅5岁的孩子被你用刀剁掉的小手?

投案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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