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某在微信羣傳播暴恐視頻的案件情況通報

近日,長垣微警局在巡查中發現:“佘家鎮***群聊”微信群內出現一段國外某恐怖組織血腥視頻,手段極其殘忍,時長3分多鐘。

經查,發佈人為佘家鎮高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長垣警方將高某行政拘留10天。

關於高某在微信群傳播暴恐視頻的案件情況通報

關於高某在微信群傳播暴恐視頻的案件情況通報

名詞釋義

暴力恐怖音視頻:是指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具體包括:(一)含有煽動“聖戰”“伊吉拉特”等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二)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三)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

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規定: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長垣微警局特別提醒

文明用網、守法上網,不瀏覽、不傳播、不製造有害信息、違法信息,同時,積極舉報各類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傳播網絡謠言、暴力恐怖信息,全社會共同維護和諧、文明的網絡環境。

共築反恐防線,同護社會平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