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早晨醒來,發現有一個未接電話,來自室友李小姐。
順手打開微信,看到留言:我回家忘了帶鑰匙,無他。
時間是,凌晨一點。
我看了一眼客廳,為她留的燈並未亮,可見她回來了。
那就只有一種解釋,李小姐凌晨一點到了家門口,發現沒帶鑰匙而求助我也無果之後,又返回了公司取了鑰匙,再回家睡覺。
昨夜氣溫,零下12℃。
同一屋簷下,我們已經一週不曾見面。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工作,已經成了一種牢籠。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不加班,成了貪圖安逸、不思進取的代名詞。
02.
回顧我前五年的從業經歷,不加班的日子好像只有一段三個月的時間,因為沒有項目做,失去了主場,才得以正常上下班。
而這種時刻,往往人們是覺得很羞恥的,彷彿在白拿公司的錢,彷彿自己失去了創造財富的價值,隨時要丟掉飯碗。
其餘的時間,也同李小姐一樣,動輒加班至深夜,凌晨,甚至通宵。
但不得不說,並不是所有的加班都一無是處。
印象當中有2次加班,想起來是不痛恨甚至感到幸福的。
一次是3年前,第一次自己做項目,連續2個通宵改方案,最終得以通過,覺得自己在大量的專業經驗積累後,實現了質的突破。
一次是1年前,競標一個知名的項目,用4天的時間完成3周的工作量,最終得以競標成功。通過這件事,看到了自己潛力的爆發,震驚於自己居然可以做到這種程度,滿滿的成就感。
但其實,這都是自己回顧的時候,知道它在整個職業生涯的意義,才使之變的閃光,當你正經歷的時候,只是在咬牙堅持。
我始終記得那也是個冬天,為了避免通宵工作導致精力透支,強迫自己十二點睡覺凌晨4點起床,每天工作20個小時。
在這四個靜寂無聲的凌晨,時間總是如一幅畫徐徐展開,讓我看到生命無謂的奔跑和流逝,看到光一點一滴的積累,在一片漆黑中瀰漫出寒冷的光明,每一次都使我陷入深深的孤寂和悲涼裡,直到競標成功,賦予它意義。
這可能就是所謂的,每一個苦逼的時刻,都是以後吹牛逼的資本。
我並不否認這是我工作當中的閃光時刻。
我要否認的,是“每一個”。
並不是每一個苦逼的時刻,都有意義。
03.
之前聽到過一句話:當你沒有理想的時候,你的努力都是在幫別人實現理想。
在工作當中,無論是職業生涯的進階層面,還是能力的自我認可層面,大家或多或少都是有理想的,況且作為人口大爆發的80後一代,從小被烙印的“競爭”二字是永遠無法磨滅的。
但是加班這件事,只有為數不多的時刻,是在實現自己的理想或者願望。
比如我唯二的閃光時刻,實現質的突破和拿下知名項目,是我的潛在的願望,或者說職業理想,所以為此而加的班,是幸福的。
但其餘數不勝數的加班時刻,都是在實現別人的願望罷了。
比如,下班以後,甲方突然要一個方案,就是因為所謂大領導的一句話,你通宵完成之後,發現已經不需要了。
比如,深夜時刻,領導突然要一個數據,你爬起來整理完畢,對方早睡著了。
比如,半小時能開完的會,從早晨八點開到次日凌晨兩點,誰也不敢說結束,但是誰也不知道在開什麼,只是決策者不想結束罷了。
再比如,因為領導沒下班,大家也都不好意思走,佯裝我們是一個能吃苦能戰鬥併為之感到幸福的團隊。
很多時候,並不是工作內容的客觀發展需要我們加班,而是某些人沒來由的主觀願望,使我們不得不加班,這才是我們所痛恨的。
工作當中,我們時常動用一句話,對事不對人,說的是“就事論事”。
但是加班這件事,很多時候可以說是“對人不對事”了——就事論事的話,並不需要加班,只是在滿足某些人的心願罷了。
04.
但是,這種“加班有理”的主觀意識,並不是某個人的個人意識,而是這個時代和職場社會所默認的“不成文的規定”。
所以,當我們痛恨這些的時候,總有聲音冒出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而這聲音,很多時候都是來自於我們自己。
我們默認,加班是應該的。
就像那些提出導致我們加班的願望的人,一樣默認,不就加個班麼,我作為老闆,老大,甲方,都在加班,你委屈什麼。
就好像一百年多前,工人階級用鮮血換來的八小時工作制,只是為了鬧著玩。
就好像8小時工作制所希望的“8小時工作,8小時睡覺,8小時來做自己的事”這種打開生活的方式從來就是不正確的。
我們被告知,如果你不懂老闆為什麼讓你加班,那是因為你高度不夠,你要先像老闆一樣工作,才能爬上山頂成為老闆。
抱歉,誰說我要當老闆了?誰說這是一個人人都能當老闆的時代?
茅侃侃都自殺了,請告訴我,平凡如我,為什麼要像老闆一樣工作?
陪跑自殺嗎?
之前,還有人提出過一個理論:兩個人幹四個人的活拿三個人的錢,個人和公司雙贏。
初聽這個理論,覺得甚是巧妙,拍案叫絕!
你看,兩個人拿三個人的錢,個人贏。
三個人的錢買四個人的活,公司贏。
是不是沒毛病?
但是這個邏輯中的薪酬對象是相互錯位的。
個人層面,薪酬對象是勞動力。
公司層面,薪酬對象是勞動量。
所以在個人層面,我們默認自己整個人都是屬於公司的,我們按人頭收費。
那為什麼公司層面,按照勞動量來核定?
來,知識點:商品是勞動產品,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形成的,因而它的價值量要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衡量(向馬克思同志致敬)。
我們把自己作為勞動力這種商品進行出售的時候,它的使用說明是:每日工作8小時。
兩個人,只能出售兩個人當量的勞動時間,何來幹四個人的活之說?
如果是幹四個人的活,耗費的必然是四個人當量的勞動時間,不就應該拿四個人的錢嘛?給三個人的錢,何來雙贏之說?
更何況多數情況下,你加班加出四個人的量,連加班費都沒有,還要自我安慰:我是在為自己奮鬥。
這件事告訴我們,人傻就要多讀書。
05.
上班的時候不要跟我談理想,我的理想就是不上班——這句話被多少人拿來調侃,但是很多時候我們說出這句話,心裡還是發虛:不上班,吃什麼?
我們都認可主流意識所倡導的“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也願意“擼起袖子加油幹”,為自己的工作付出努力、責任和野心,但是“加班”對幸福感甚至生命安全的剝奪已經嚴重到連人民日報都看不下去了:加班不等同於奮鬥,這個鍋奮鬥不背。
幸福是奮鬥出來的。
如果不加班讓你幸福,請為之而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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