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爲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渴望通過創業收穫成功,固然是一個美好的夢想。但是,誤“闖”進犯罪深淵,就得不償失了.........

今天我們要說的 ,就是關於大學師生在校“創業”,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鋃鐺入獄的案件......

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為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圖文無關


案情回顧

2016年鄧某到湖北省武漢市某高校就讀大專,遇到一位姓向的年輕老師教其電子商務課程。

2016年底,向某讓學生在網上註冊店鋪,說這是專業課的一部分,鄧某就註冊了一家網店。

後來因為向某和鄧某很聊得來,關係處的不錯,向某就和鄧某共同商量創業經營網店。剛開始的時候,向某和鄧某隻是在網上銷售一些零食,但發現生意並不是很好。2017年底,二人在網上偶然發現銷售成人性保健食品利潤很高,於是就商定開始在網店上改賣性保健食品。向某和鄧某做了明確的分工,由向某主要負責進貨、發貨,鄧某負責網店的廣告推廣、日常維護、客戶諮詢、收款等工作。向某從網上找到了山西一家進貨價格較低的上家,進貨的產品主要是“德國必邦”、“韓國奇力片”等性保健食品。

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為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圖文無關

剛開始的時候向某和鄧某還是由客戶在自己網店拍完訂單後讓上家代為發貨,後來發現網店生意非常的好,就改成直接從上家進貨和自己發貨銷售。向某從上家進貨的價格在一瓶8-10元,而售出的價格高達68元左右一瓶,利潤可謂十分可觀。

短短三四個月,二人網店的銷售金額就達到至少65000元以上,購買消費者遍佈全國各地,其中有部分銷售到了南京雨花臺區的客戶手裡。後來有些客戶吃了二人賣的性保健食品後發生了不良反應,向二人的網店進行諮詢投訴,鄧某往往以屬於正常反應,減少服用即可等理由來搪塞,但是最終還是有客戶選擇報警。

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為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圖文無關

2018年3月份,向某和鄧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並被查獲大量尚未銷售的性保健食品。經鑑定,這些性保健食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份,屬於有損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

其實,向某和鄧某早就知道這些廉價採購的性保健品屬於假貨,繼續銷售遲早有一天會出事,只是感覺查不到自己身上,為了賺錢才存在僥倖心裡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沒想到很快就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為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判決結果

2018年7月,檢察院對被告人向某、鄧某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二人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判處罰金。

槐軒君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槐軒君說法|一對大學師生在校“創業”,為何卻“闖”進了犯罪深淵?

槐軒君提醒

  • 消費者應選擇正規途徑,購買合格的保健食品。

消費者不管是在網上,還是在實體店內購買保健食品,都要注意經營者是否有相關的經營資質,核實購買的保健食品是否有正規的產品批號、生產廠家等。發現購買的保健食品可能屬於假貨的,可以及時報警,切莫輕易食用。

  • 大學生創業時切莫急功近利,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難免遇到各種困難,但不能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就以身試法。在創業過程中不僅要提高法律意識,也要負有社會責任心,不能做有損於社會和他人的事情。在守法的前提下創業不僅是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

  • 藥品和保健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不管是網上經營還是在實體店銷售,都不能為了追求高額不法利益而置國家法律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於不顧,否則必將遭受法律的嚴懲。

來源 | 南京雨花臺區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