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首问负责、交替补位、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

为民服务:首问负责、交替补位、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第一位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到我办了解政务、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接到询问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当场予以解答或办理,不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应与询问人约定答复时间或联系方式;接到询问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内但非本人工作范畴的事项,应当即告之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到不属于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如清楚该事项办理单位的,应明确告知,不清楚该事项办理单位的,应予耐心解释并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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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补位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每一岗位必须明确由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配合工作。当服务对象来单位、部门办事,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责任人代行A角工作职责。如办理事项属于即来即办件的,应及时办理;属于承诺件的,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规定的要求认真接待,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材料移交A角。原则上AB角不得同时外出,当特殊情况下A、B角不在岗时,由单位分管副职代行其工作职责,单位分管副职不在岗时,由单位正职或指定专人代行其工作职责,确保不因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使办理事项出现缓办或延误,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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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务对象到本部门、本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首办责任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咨询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指导其观看政务公开栏获取相关信息,或为其索取办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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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即刻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不能即刻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说明原因,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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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

(3)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要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4)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并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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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办结。严禁推诿拖拉。如因个人或单位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造成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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