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贈」旅遊卻遲遲不兌現 臨沂市民尋求說法

“說好買手機贈送平板電腦和雲南旅遊,平板電腦無法使用不說,兩個多月過去了,這旅遊也沒了動靜,這不是騙人嗎?”7日,家住臨沂沂南的徐女士撥打熱線,反映自己的遭遇。

徐女士介紹,今年6月底,她在位於縣城歷山路北段一手機專櫃購買了一部價格900元的手機。“當時店裡搞活動,商家承諾買手機贈送一部平板電腦和雲南旅遊,感覺這個活動挺實惠,當時也沒多考慮就買了。”徐女士說,購買後,對方便將手機和平板電腦交給了她,“手機是普通的老年機,當時購買主要是他們承諾會組織免費的雲南旅遊;購機後他們記錄了姓名和手機號碼,稱一週後就組織,所以我一直都在期待著。”

讓徐女士沒想到的是,商家贈送的平板電腦根本不能用,說好的旅遊也沒了動靜。徐女士說,現在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還是沒有結果。

隨後,記者聯繫了該專櫃,其工作人員表示,旅遊的事情是廠家定的,他們並不能決定何時出發。“這是廠家搞的優惠活動,所有的優惠都是廠家兌現,我們也在等著呢。”該工作人員稱,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考慮到七八月份到雲南旅遊的較多,不好安排,所以等到現在。隨後,記者多次撥打其工作人員提供的廠家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

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由於徐女士在購買手機後,與對方關於旅遊事項並未簽訂合同,更沒有約定具體時間,從法律上來講屬於約定不明情節。“這種情況下,雙方應按照交易習慣來完成約定,不能長期拖延。消費者可與商家先溝通確定兌現日期,如果溝通、協調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此姜濤提醒:在簽訂有贈品的消費合同時,消費者應該多個心眼。除了要明確約定贈送旅遊的實施情況,還要註明履行的時間;如果雙方沒有明確時間,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隨時履行合同給予的承諾。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