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局中局 七年維權路漫漫

近日,山東省棲霞市一起"沉睡"7年多的虛假訴訟案件,因央視《談事說理》法制節目的播出而浮出水面,成為各界媒體輿論關注的焦點:

2011年5月底,煙臺陸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海置業")名下一宗土地因涉及到與煙臺富邦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典當")的債務糾紛而面臨被拍賣的境地。陸海置業的實際控制人範祥程向陸海置業法人欒峰提供了一個阻止該土地被拍賣辦法——虛構一場與桑美花的債務糾紛,通過法律手段立案查封這宗涉案土地,從而讓競買人因忌憚糾紛風險而放棄競買,為解決陸海置業與富邦典當的債務糾紛贏得時間,事成之後只要給桑美花一定的好處費就行。欒峰表示同意,後範祥程和桑美花將準備好的26份同一格式、總金額為3982萬元的虛假借據交與欒峰簽字。從這些虛假借據上看,桑美花是"出借人",範祥程是共同借款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而陸海置業也是連帶責任擔保人。作為法人的欒峰當時就認為不妥,但是陸海置業的實際控制人範祥程說:"我也是共同借款人又是連帶責任擔保人,我也簽字怕什麼。"話都說到了這份兒上,欒峰也就簽了字,而範祥程同時將自己掌控的陸海置業財務專用章加蓋在借據上,就這樣,26份虛假借據炮製而成。此間,欒峰、範祥程和桑美花三人共同約定:他們只是通過法律手段將該土地查封,從而拖延拍賣時間;在解決了與富邦典當的糾紛後,桑美花就立刻請法院解除查封;事成之後,陸海置業支付給桑美花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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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的虛假借據

此後,陸海置業法人欒峰找到了他的朋友李總,說其公司在富邦典當的借款(含5000萬本金以及利息、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無法償還,富邦典當現要將其抵押的土地拍賣,情況十分緊急,希望李總能幫忙解決。經過多次溝通,李總同意支付給富邦典當6100萬元,以債權轉讓的方式取得陸海置業抵押給富邦典當的土地抵押債權,從而化解了陸海置業與富邦典當的債務糾紛。

然而,桑美花並沒有履行"成功拖延法院拍賣土地後就立即撤訴"的最初約定,而是先來索要好處費,還將約定好的300萬元好處費提高到500萬元。欒峰認為:"這實際並不是要好處費,而是假戲真做,妄圖得到更大的利益。"雙方不歡而散,桑美花將陸海置業起訴至法院,要求陸海置業歸還3982萬元的"借款"。棲霞市人民法院駁回了桑美花的起訴,理由是沒有任何支付憑證,數額巨大,不符合民間借貸的條件。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桑美花提供了向陸海置業股東王永軍個人建設銀行卡轉賬的流水明細,而且範祥程和王永軍也證明該"款項"為陸海置業所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了桑某花的訴訟請求,判決陸海置業歸還逾3982萬元"借款"。陸海置業不服二審判決,遂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魯民再176號民事判決也維持了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欒峰介紹說:"王永軍的建設銀行卡是和桑美花、範祥程等人放高利貸用的賬戶,在桑美花與王永軍的賬戶發生資金往來時,我們陸海置業尚未成立,這麼大額的資金用在何處?"據欒峰介紹:桑美花向法院提供的兩頁銀行流水明細是其偽造的,上面加蓋的建設銀行的印章也是其私刻的;範祥程作為共同借款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理應成為被告,但是其卻向原告提供了證明;而範祥程所提供的證明也是偽造的——章陸海置業法人欒峰2011年7月29日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該公司合同專用公章於2010年12月丟失,並於8月1日登報公告該公章作廢,而範祥程所提供的證明上蓋的就是陸海置業丟失的合同專用章,這一點從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上也可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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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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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繫了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該案件的王天松法官,然而王法官沒有答覆記者提出的問題,只說不是自己說了算,讓陸海置業繼續走程序。一場26張虛假借據引發的虛假訴訟已經走過了7年,這讓花費鉅額投資受讓了陸海置業土地抵押權的李總不僅無法得到投資回報,而且直到現在還在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四處奔走。據瞭解目前,陸海置業欒峰已經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了此案為虛假訴訟的反映材料,也向棲霞市公安機關控告了桑某花等人偽造銀行流水和銀行印章等違法犯罪行為。

司法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中寫道:"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2018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也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構成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經立案的,裁定駁回起訴,並依法進行制裁;對於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據瞭解,今年年初,陸海置業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魯民再176號民事判決,並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也已於2018年3月29日受理此案。

本想投機取巧,不想卻弄巧成拙的當事人欒峰後悔不已:"這筆債務,我們陸海置業沒有收到一分錢,範祥程、桑美花等人設局把我套在裡面。他們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向法院提供假證據,私刻銀行公章,還出庭作偽證,情節十分惡劣。不僅如此,現在他們憑藉法院判決申請將我公司破產清算,而棲霞市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並啟動了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為了賺取破產費用也不顧一切地急於破產,陸海置業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如果真的因為這起虛假訴訟造成我公司'被'破產,後果誰來承擔?又有誰能付這個法律責任呢?"

原文連接http://51fengyu.com/a/law/2018/0719/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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