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遼寧一司機撞傷14歲女生,送醫途中將其拋棄並帶走手機書包的事後判決?

ylm38


這個司機不是笨,就是傻!

小事故,輕微傷,報個警,立個案,再通報保險公司,能賠幾個錢?

凡是有車一族都應該知道的事,你卻採取了一種最愚笨的方法,逃逸,讓自己偷雞不到,蝕了把米!愚蠢之極!

不知道你的駕照是怎麼來的?交通法律首當其衝第一考。估計你的駕照是買來的吧!

小姑娘被丟到百公里外的地方,幸好沒事,否則你的良心怎過的去呢?罪加幾等不說,這輩子你也就毀了,一個愚蠢的決定,導致以後一系列的無法預測的後果,這是你想要的嗎?

雖說刑法規定只能拘留你10日,但我建議小姑娘家屬用民事來告他,精神損失費,以增加其違法成本。不能只扣分,只罰款,只拘留了事,頭條裡那個好心的律師免費出面幫幫小姑娘,我想你的善意會讓你的粉絲數量狂漲吧!

最後善意提醒:各位有車一族,開車一定要小心,不要疲勞駕使,不要酒後駕使,出了事故一定不能逃逸,守法才是你最有效的保證!


寶爸社評


中國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奇葩的,不同的時間同一樣的案例,有不同的對待。八十年代初嚴打,有些男青年朝女人看了一眼,笑了一下,說是流氓罪,判有期徒刑甚至死刑。這種事在今天算事嗎?九十年代,打擊車匪路霸,搶了一塊錢,對不起,槍斃,現在搶一塊錢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十年前,貪汙受賄幾百萬,倒黴的槍斃了,今天,貪汙受賄幾個億,也只判個無期徒刑。五年前,你敢生二胎,有工作的開除工作,罰款一、兩萬,今天,巴不得你生二胎,有工作的,政策給你很多優惠,估計再過幾年,你有錢生十個八個都不會有人管啦,現在的中國人,活十年時間等於活了一百年的歷史。好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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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遼寧一司機撞傷14歲女生 送醫途中將其拋棄並帶走手機書包。這事後來是這樣處理的:

1月30日晚,遼陽交警事故大隊和偵察大隊鎖定了車輛號牌和該車常出沒的地方。第二天上午發現該車行蹤,並在遼陽某小區門前發現車輛。通過車輛信息聯繫到了嫌疑人的妻子,車輛被扣後迫於警方壓力,嫌疑人於1月31日下午投案自首。 嫌疑人到案後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過調查核實並向市局法制部門報請審核,

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擋號牌被處以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三、我一看這處理結果總感覺有點不對。不對在哪,大家都看出來了是吧!

1,罰款數額2200元是對的。遮擋牌照罰200元加上肇事逃逸罰2000元,是對的。

2,行政拘留15天也是對的。

3,這還用記分嗎?他違的法是要吊銷駕照的!你就是記10000分還有意義嗎?



四、把人以送醫為名拉到無人處拋棄,而不管女孩死活,有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嫌疑,撞了人不報警逃跑又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拿走女孩手機書包等物品,女孩肯定不是贈送而被迫,違背女孩意願應按搶劫罪。已經觸犯數罪,豈能罰款和行政拘留了事?

五、我不服!!!


拙燕銜泥


據我猜測,這件事應該另有隱情。因為司機前後行為自相矛盾,而且不合邏輯,正常人都幹不出這種事。

首先,司機一開始想帶女孩兒去醫院應該出自真心。如果司機一開始就沒想過帶人去醫院治療,或者一開始就不想出醫藥費用,他肇事以後會直接逃逸,而不會停下車扶起女孩,並打電話通知女孩父母。

其次,司機載著女孩前往醫院的路上,突然就把她拋在陌生地方,還扔了她的手機。這一舉動肯定不是“毀屍滅跡”,倒像是出於洩憤。試想,女孩只是輕傷,就算醫治也花不了幾個錢。況且這起事故已經無法抹去,他故意把女孩拋在荒野又有什麼必要?女孩除了受點折磨不會有任何問題,用正常邏輯根本就想不出司機此舉的動機何在。因此,我猜當時另有隱情。

具體有什麼隱情我不清楚,我猜也許是女孩在車上向司機獅子大開口,準備狠狠訛一筆錢。司機也不是善茬,心想既然你訛我就別怪我不客氣,於是就一怒之下把女孩扔在路上,隨後把她的手機也扔在野外。

但是,司機不論出於各種原因這麼做,他的行為都構成逃逸和故意毀壞財物。本來只是一起輕微交通事故,頂多賠點錢扣幾分就行了,愣是被他搞成惡性案件,搞不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啊,司機這麼做實在不值。


冰焰


發生在遼寧大地的這樁案子,讓人寒心。判決後的結果,更是讓大眾義憤填膺。我相信,司法部門的判決,相信他們是根據法理斷案的。只是,對 14歲女學生受傷害這事兒,總也沒能過了心理面的坎。你撞傷了一個孩子,謊稱帶她去醫院看病,將其帶上車,然後行駛一個多小時後,再將孩子拋下車。知道嘛,你帶走的是孩子的手機和書包,丟失的卻是你做人的底線和良知。

求財已經到了如此猖狂的地步了嗎?你的妻子,你的家人,認同你的價值觀嗎?他們還能抬起頭嗎?有網友評論“東北不能去,都是活流氓”,看到了嗎,這就是外界對東北的認識,恥辱啊,遼寧人的恥辱啊。當然,這不能代表全部,但至少說明一部分人對遼寧、對東北是不認可的,因為你。

如果遼寧大地都是這樣的一些喪心病狂的傢伙,那遼寧還能好了嗎?

我敢斷言,如果公開了這個司機的身份,那他是活不成的,“唾沫星子淹死人”!

最後奉勸這名司機,懺悔吧,想辦法彌補你對孩子的傷害吧,不要讓孩子心靈上的創傷成為你永久性的遺憾,希望你以後的行為會漸漸淡化孩子心理的陰影面積。


營口同城會


在問題描述裡沒有看到這件事情的最後處理結果,看了別人的回答說是扣24分拘留十五天,駕照吊銷重考,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個人感覺這個處罰太輕了,儘管似乎沒有造成太嚴重的後果,但整個事件的情節是非常惡劣的,肇事逃逸,將一個未成年女孩拉到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地方丟下,還要搶走孩子身上的財務和通訊工具,重要的是女孩還受傷了,這些情節累計在一起,還不夠惡劣嗎?

如果小姑娘在被丟下之後又碰到壞人怎麼辦?後果誰能預料,可能會毀了孩子的一輩子,所以這個肇事者是沒有人性的一個人,在法律的嚴懲之外必然還將受到道德和良心的審判。

昨天剛看了一個奔馳車主將人撞死後笑著說沒事,我有全險,對生命的蔑視讓人無比憤怒,今天這個事情估計這個人是沒有保險,但自私無恥也是到了極致,為了自己不賠錢就做出這樣萬人唾棄的事,不知道他自己有沒有孩子,不知道他今後如何面對孩子看著他的眼神,這樣應該沒人性,沒擔當的人今後誰還敢相信他。



最後希望他永遠不配擁有獲得駕照的資格,也不配一個人的稱謂。


沒事老挨削


今天民生評論熱爆的話題是:“遼寧一司機撞傷14歲女生 送醫途中將其拋棄並帶走手機書包”。

遼陽協查通報,1月27日下午,一男子駕駛一輛白色豐田吉普車,將一名14歲女生撞傷,肇事者以去醫院看病為由將孩子扶上車,驅車1個小時後將孩子拋棄,並帶走孩子書包,手機。1月30日晚,遼陽交警事故大隊和偵察大隊鎖定了車輛號牌和該車常出沒的地方。第二天上午發現該車行蹤,並在遼陽某小區門前發現車輛。通過車輛信息聯繫到了嫌疑人的妻子,車輛被扣後迫於警方壓力,嫌疑人於1月31日下午投案自首。嫌疑人到案後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過調查核實並向市局法制部門報請審核,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擋號牌被處以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對於這一頭條,網友們紛紛趕來圍觀,並發表自己的觀點。@蘇森ss 網友說:這涉嫌謀殺吧。 網友@馬踏飛燕185991181 說:應判故意殺人罪。 也有網友@梅書豪1978 表示:估計打點後,才去自首! 不只這些,該話題還吸引了更多大神,下面大家感受下熱烈的氛圍!

第一回合:

@楠楠的爸1 : 應該判交通肇事逃逸罪,還有就是搶劫手機罪,殺人滅口未遂罪!

@瀚海流年 : 沒有入刑,怎麼判的,交通肇事逃逸犯法的,更何況把人扔了,又故意帶走身份證和書包。

@江南煙雨173851890 : 把人送醫為名拉到無人處拋棄,而不管女孩死活,有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嫌疑,撞了人不報警逃跑又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拿走女孩手機書包等物品,女孩肯定不是贈送而被迫,違背女孩意願應按搶劫罪。已經觸犯數罪,豈能罰款和行政拘留了事?

第二回合:

@suzhina : 遼寧警方是講傳奇故意吧,這還不是犯罪?[發怒]

@手機用戶60134134763 : 這個人應判她死罪,是殺人罪

第三回合:

@小峰30315071 : 這種行為令人髮指,判得輕了[發怒]

@手機用戶51000778956 : 應以故意傷害罪處理,這警局領導當的也夠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摳鼻]

@塬上小草 : 他拿走手機是讓受傷人無法呼救,其罪當嚴懲

第四回合:

@一個人醉79665790 : 說別的是假。上邊有銀。

@漁人86 : 應以謀殺罪起訴。這人有後臺?

@閃閃的紅心2 : 要求公開車牌。看看何人。

第五回合:

@向東是大海76114619 : 太輕了,拿走手機等於搶劫,置傷者於不顧離去等於謀殺,後面有人

@手機用戶2894731267 : 倒不如直說被保護15天

@手機用戶60175812721 : 上面一定有人換成普通人你試試

每次看網友回覆,小編都深深的折服!@你,想說點什麼呢?說說吧!


高速警事


還有一個影響特別深,有個爺爺帶著孫子,在路上被車撞了,孩子受傷挺嚴重的,司機以送醫為藉口,把爺孫年帶到偏遠地方扔了,導致孩子重傷死亡!什麼都不想說,這些人就該千刀萬刮!






藍魅47670226


看了新聞通告之後,我先把此事件做個簡潔的描述吧:

一輛遮擋了車牌的小車撞倒一名14歲女孩,並造成了輕微傷後,以帶她去醫院的藉口離開了事故現場,但他並沒有帶女生去醫院,而是跑到外地以買水之名將女生騙下車後跑了,同時丟棄了女孩的隨身財物,最後警方將其抓捕歸案,並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二千,扣24分要重新考駕照,拘留15天)。

再來說說我的觀點。首先,我覺得交警方面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從交通事故的角度上看,雖然此事性質很惡劣,但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達不到交通肇事罪入刑的標準,只能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和遮擋車牌號來定性,而交警方面的處罰基本上已經是頂格處罰,所以交警的處罰沒有問題。

那麼這件事是否就應該到此為止了呢?肯定不行!

我最初看到這個新聞時憤慨不已,希望刑法能夠嚴厲地制裁司機,相信女孩家長這種想法更強烈。但是在參考有關了法律法規之後,我失望了。此案中,司機帶離女生,應該不存在暴力脅迫的情況,有些網友說的故意拘禁甚至綁架是不成立的。司機帶走了女孩的書包和手機,他沒有刻意佔有意圖,而是丟了,說他搶劫,太牽強了,按照現在疑罪從無的法律規定,定不了罪。至於他丟棄女生的行為,也並沒有加害女生的主觀意圖,所以故意傷害罪也很難成立,而過失傷害要達到重傷級別才能入刑,女孩只是輕微傷,固然是不幸中的萬幸,但也使司機非常僥倖的躲過了刑法的處罰。(我看見評論裡很多人不贊同,但是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只有動機,不造成嚴重後果,就形不成證據鏈無法定罪,如果肇事者有錢有人,那就更別想了)

所以,憤慨也好,失望也罷,都沒有意義了。從刑律上處罰司機很難成立,就只能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上追究司機的責任了,我建議女孩家長去找一位這方面業務精幹的律師,在對女孩的醫藥費,財物損失和精神傷害等方面儘可能要求最大的賠償,尤其是精神賠償,要讓司機痛到心裡去,不然太便宜他了。現在公理,正義和輿論都站在你們這邊,即使要多了也不過分,就當是對司機這種惡劣行為的處罰性賠償好了。

至於我們這些圍觀者,除了繼續關注此事件,也只能在道德上譴責這個雜碎了。


三巴迷


罰2000扣24分拘留15天,好像無證酒駕騎摩托應該是這個處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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