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

8月7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和自治區林業廳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森林公安機關辦理的林地、森林和野生動物案件中存在的執法疑難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和規範。

這是我區首次出臺此類指導意見(目前全國出臺相關文件僅有3個省區),必將為寧夏森林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林違法犯罪活動,落實“生態立區戰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宁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關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依法保護西北生態安全屏障,有效解決長期制約和困擾全區森林公安機關涉林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和懲處破壞森林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上升的勢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林業廳和自治區森林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專門組成調研組,先後深入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靈武市、鹽池縣等地就涉林執法司法有關法律具體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與此同時,還實地考察學習了內蒙古自治區出臺此類規範性文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通過深入的調研、學習,就全區涉林執法司法有關法律具體適用問題達成了共識,為指導意見的出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宁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指導意見》的出臺為四部門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長效聯動工作機制,同時又從切實增強生態守護的政治使命、建立整體聯動機制、建立辦案配合機制、建立輿情引導機制、建立嚴格問責機制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全方位的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對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到位、追究到位,切實履行好保護森林生態資源的莊嚴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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