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8月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林地、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中存在的执法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这是我区首次出台此类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出台相关文件仅有3个省区),必将为宁夏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宁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保护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有效解决长期制约和困扰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涉林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上升的势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专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武市、盐池县等地就涉林执法司法有关法律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此同时,还实地考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深入的调研、学习,就全区涉林执法司法有关法律具体适用问题达成了共识,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宁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四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又从切实增强生态守护的政治使命、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建立办案配合机制、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建立严格问责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全方位的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到位、追究到位,切实履行好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庄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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