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陳某銀、陳某兵惡勢力團伙12名罪犯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至7年

2017年2月,陳某銀、陳某兵預備在位於光山縣馬畈鎮汪鄉村陳崗村民組竹竿河段承包經營砂場,由於陳崗河段面積不足以維持一個砂場的正常經營,二陳蓄意排擠相鄰河段陳某新合法經營的永林沙場,企圖達到壟斷經營牟取暴利目的。永林沙場的採砂河段不在陳崗村民組,而陳崗恰恰正好是其唯一運沙通道的必經之路,為達到不法目的,二陳利用在本地的宗族勢力,首先將陳崗村民組沙灘和永林砂場運沙通道承包,然後利用手中控制的運沙通道,多次口頭傳話讓陳某新關停正在經營的砂場,遭到陳某新拒絕。

口頭警告不成,二陳採取暴力手段。通過密謀後在陳某新永林砂場必經通道設置橫杆、擺放車輛、私設崗亭、僱人看守、傾倒石料,強行阻止陳某新砂場運沙車輛通行。與此同時,二陳利誘陳崗村民成立砂場經營合作社,承諾村民入股分紅,煽動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強行攔截途經陳崗運沙車輛強行收取過路費20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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