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年」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加强法治宣传(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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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

“检察官下基层了,来到我们百姓身边提供法治宣传,为我们做了实事儿喽!”。路过检察分院咨询台的一位大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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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地区检察分院按照地区统一安排部署,参加了在加格达奇区世纪广场举办的学习贯彻《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分院党组成员、副处级检察员王维国带队,侦查监督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干警参加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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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公益诉讼相关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现场为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并耐心细致的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活动持续一个小时,发放宣传书籍30余本,宣传单100余份,为群众解答问题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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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地工委副主任鲍海军出席了活动,并指出:“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监督职能,一定要积极开展,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公益保护的认识,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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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地工委副主任鲍海军

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整体法律监督观”工作新思维指导下,着力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建设年专项活动和法治兴安创建活动,以普法宣传为契机,同时利用好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为兴安百姓提供法律咨询,释疑解惑,为群众自觉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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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分院政策研究室

审核:李春生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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