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议(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由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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