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釋放天然氣想要自殺獲刑三年

天然氣洩漏非常危險,樓上樓下可能都會遭殃,我們要求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有男子在家中釋放天然氣想要自殺,最終被鄰居發現報警,獲刑三年。

2017年10月30日5時許,陝西來沈男子李某因情感糾紛而產生厭世傾向,在瀋陽市于洪區洪湖街其租住的房間內,將燃氣熱水器及爐具的燃氣管割斷,釋放天然氣欲行自盡。

當日14時許,鄰居發現後報警。經現場檢測,嗅敏儀數值達到25%,極易引起爆炸。

當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1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昨日,于洪區人民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根據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認定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表示,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本案被告人是為了自盡才割斷了燃氣管釋放天然氣,並不是故意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爆炸罪的構成要件。綜合本案的證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爆炸罪的罪名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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