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無法上路「癱」家中 法院集中發還合格證 77位車主集體送錦旗

新车无法上路“瘫”家中 法院集中发还合格证 77位车主集体送锦旗

從4S店購買了新車,可一直沒能拿到車輛合格證,無法上路,4S店也關門停業。經過訴訟維權,10月26日,77名車主從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法院領回了合格證。

沒有合格證無法掛牌 維權無果起訴

今年6月,夏先生花了10萬餘元在陝西賽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長安牌汽車,4S店交付了車輛,並辦理了臨時行駛車牌。可臨時車牌過期了,4S店仍沒有交付車輛合格證。沒有合格證,他的新車無法掛牌上路行駛。

另一車主何先生說,他是7月10日前後全款買的車,“當時4S店說10天之內給合格證,過了10天,我去4S店發現關門了”,他的車是買來家用的,之後就一直閒置著。

據瞭解,像這樣的情況還有70多人,都是六七月間在同一家4S店買的。這些車主中,不僅有西安本地人,還有來自咸陽、安康、寶雞甚至內蒙古等外省市的購車者。臨時車牌到期車輛只能“癱”在家中。車主們曾一同前往4S店進行維權,但4S店已關門停業。維權無果的情況下,車主們向警方報案,被告知不屬於刑事案件未予立案。

今年9月,77名車主將陝西賽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的重慶多家銀行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交付車輛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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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判決銀行返還

未央法院受理後,考慮到這批案件人數眾多,且涉及民生,該院黨組確定由立案庭副庭長郭麗華帶領速裁團隊辦理,很快安排了開庭時間。

法院審理查明,賽豪公司與長安汽車公司及相關銀行簽訂三方協議,約定賽豪公司向銀行融資,長安汽車公司將合格證移送至銀行。依據三方簽訂的該融資擔保協議,賽豪公司將賣出的車輛合格證抵押在銀行。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賽豪公司之間的汽車銷售合同關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並生效。原告依約支付合同價款,也實際從賽豪公司接收車輛,銷售合同已實際履行,而車輛合格證作為車輛隨車單證之一,應隨車交付。原告依物權行使物上追及權應限於合格證佔有人,而非其他主體。被告銀行辯稱,其依三方協議約定合法佔有車輛合格證,三方協議按照內容來看,應屬於擔保法律範疇,但其約定的佔有方式不屬於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保類型;車輛合格證亦不屬於可質押的權利;且該擔保方式未經公示程序,不能產生擔保物權的法律效力。

原告在購車時並不知曉三方協議的存在,已盡到一般消費者應盡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屬於善意第三人,故被告銀行的辯稱不能成立。原告基於物權行使從物返還請求權,理由正當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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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一個多月 車主領回合格證

10月19日,未央法院判決由被告銀行向原告返還車輛合格證。

庭審結束當日,辦案法官即加班寫出判決,並向各方當事人送達,銀行方面表示服從判決。審結後,主審法官郭麗華為儘早讓車主們取得合格證,繼續給銀行釋法明理,希望銀行能早日向車主們返還車輛合格證。經過多次溝通,銀行向辦案法官提供了合格證所在監管公司對接人員的聯繫方式。取得聯繫方式後,法官前往監管公司,將77份合格證一一核對後全部取回。

26日上午,未央法院舉行車輛合格證集中發還儀式,77名車主逐一領取了合格證。車主們還帶來了數十面錦旗,“感謝法院和法官的努力,讓我們在起訴後短短一個多月就拿回了合格證,這下,買的車終於可以掛牌上路了!”

華商記者 寧軍 實習記者 於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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