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6起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被通报

「通报」16起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被通报

9月4日、5日,省纪委监委相继通报16起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海伦市第一中学教师白锐等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2018年6月,海伦市第一中学高三一班班主任白锐以及科任教师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6人分别收受学生赠送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各一张。白锐、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收受的购物卡全部退还给学生。

2.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中学教师赵广君、纪洪卫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7月,呼兰区大用镇中学七年二班班主任赵广君、九年一班班主任纪洪卫为11名学生进行补课,计划每生每节课收取30元补课费,检查发现时补课两天,尚未收取费用。赵广君、纪洪卫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大用镇中学校长牛基武受到警告处分。

3.鹤岗市第四中学教师刘晶慧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3月,鹤岗市第四中学初一四班班主任刘晶慧组织本班8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共收学生1500元补课费。刘晶慧受到记过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被调离原单位,全额退返违纪所得。

4.拜泉县文化小学教师赵琳琳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6月,拜泉县文化小学二年五班班主任赵琳琳组织13名学生在某英语学校进行补课,检查时尚未收取费用。赵琳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5.富锦市第四中学教师刘桂香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4月以来,富锦市第四中学历史教师刘桂香组织20余名学生晚间放学后在校外进行补课,共收受12名学生5100元补课费。刘桂香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

6.北安市第三中学教师马凤梅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5月以来,北安市第三中学高三二班班主任马凤梅组织10名学生在校外进行补课,每生每节课收费25元,共收取补课费2700元。马凤梅受到警告处分,撤销班主任职务,系统内通报批评,全额退返违纪所得。

7.绥化市第七中学教师邱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7年9月以来,邱月在北林区老消防胡同路东二楼为学生有偿补课。2018年7月,邱月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优、模资格。

8.绥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教师刘伟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刘伟茹在绥化市第一中学附近一自习室内办补课班,为近60名高中学生补习数学。2018年2月,刘伟茹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9.肇东市四站中心小学教师汤明凤乱订教辅资料问题。经查,2018年3月,汤明凤违规收取13名学生教辅资料费338元,每名学生26元。2018年6月,汤明凤受到警告处分,在教职工大会上被通报批评。

10.安达市第四中学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问题。经查,2018年2月寒假期间,安达市第四中学组织初三毕业班学生提前返校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100元。开学后,组织初三毕业班学生在校外某书店统一订阅复习资料,每生收费196元。2018年3月,安达市第四中学校长刘春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副校长金玉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初三学年组长王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学年组长职务。

11.兰西县榆林镇第一中学教师吕海艳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暑假期间,吕海艳为所教班级3名学生违规有偿补课。2018年8月,吕海艳受到警告处分;兰西县榆林一中校长左连超被诫勉谈话。

12.庆安县欢胜中学教师刘艳娟等人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刘艳娟与本校英语教师段永丽、化学教师于庆辉联合在自己家中为19名学生有偿补课。2018年1月,刘艳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段永丽和于庆辉分别受到记过处分,三人均被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评定职称资格。

13.绥棱县第六中学教师唐清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1月寒假期间,唐清竹组织所教班级13名学生在某居民楼内有偿补课,预计每生收取300元,补习10天。2018年1月,唐清竹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评优、评模、晋级资格,调整工作单位;绥棱县第六中学校长于景尧、党支部副书记单海蓉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14.望奎县第三中学教师李艳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7月25日,李艳茹在望奎县南三路同源小区一住宅楼内为12名学生有偿补课,其中11名学生为其所教班级学生。2018年7月,李艳茹受到警告处分。

15.明水县第一中学教师王晓迪到辅导学校违规有偿授课问题。经查,2018年7月初,王晓迪在明水县阳光英语辅导学校进行有偿授课。2018年7月,王晓迪受到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优、模、晋职、晋级等资格;第一中学被全县通报批评。

16.北林区继光小学四年组教师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8年5月,北林区继光小学准备召开春季运动会,四年级一班班主任宋亚光、二班班主任李爽、三班班主任沈显华向学生收取每生210元,用于运动会出团体操服装、道具、请专业教师排舞蹈等费用。2018年5月,宋亚光、李爽、沈显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继光小学党支部副书记李荣峰被诫勉谈话,取消该校本年度评选各种先进荣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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