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16起中小學教師違規違紀典型問題被通報

「通报」16起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被通报

9月4日、5日,省紀委監委相繼通報16起中小學教師違規違紀典型問題。

1.海倫市第一中學教師白銳等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經查,2018年6月,海倫市第一中學高三一班班主任白銳以及科任教師遲春豔、衛秀梅、張冬梅、李紅玉、索麗萍6人分別收受學生贈送的面值1000元購物卡各一張。白銳、遲春豔、衛秀梅、張冬梅、李紅玉、索麗萍分別受到警告處分,收受的購物卡全部退還給學生。

2.哈爾濱市呼蘭區大用鎮中學教師趙廣君、紀洪衛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7月,呼蘭區大用鎮中學七年二班班主任趙廣君、九年一班班主任紀洪衛為11名學生進行補課,計劃每生每節課收取30元補課費,檢查發現時補課兩天,尚未收取費用。趙廣君、紀洪衛分別受到記過處分,取消兩年內評優、晉級資格;大用鎮中學校長牛基武受到警告處分。

3.鶴崗市第四中學教師劉晶慧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3月,鶴崗市第四中學初一四班班主任劉晶慧組織本班8名學生在校外補課,共收學生1500元補課費。劉晶慧受到記過處分,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取消三年內評優、晉級資格,扣發當年績效工資,被調離原單位,全額退返違紀所得。

4.拜泉縣文化小學教師趙琳琳參與社會培訓機構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6月,拜泉縣文化小學二年五班班主任趙琳琳組織13名學生在某英語學校進行補課,檢查時尚未收取費用。趙琳琳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取消兩年內評優、晉級資格。

5.富錦市第四中學教師劉桂香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4月以來,富錦市第四中學歷史教師劉桂香組織20餘名學生晚間放學後在校外進行補課,共收受12名學生5100元補課費。劉桂香受到記過處分,取消三年內評優、晉級資格,全額退返違紀所得。

6.北安市第三中學教師馬鳳梅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5月以來,北安市第三中學高三二班班主任馬鳳梅組織10名學生在校外進行補課,每生每節課收費25元,共收取補課費2700元。馬鳳梅受到警告處分,撤銷班主任職務,系統內通報批評,全額退返違紀所得。

7.綏化市第七中學教師邱月違規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17年9月以來,邱月在北林區老消防衚衕路東二樓為學生有償補課。2018年7月,邱月受到記過處分,取消三年內評先、優、模資格。

8.綏化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教師劉偉茹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1月寒假期間,劉偉茹在綏化市第一中學附近一自習室內辦補課班,為近60名高中學生補習數學。2018年2月,劉偉茹受到記過處分,取消三年內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9.肇東市四站中心小學教師湯明鳳亂訂教輔資料問題。經查,2018年3月,湯明鳳違規收取13名學生教輔資料費338元,每名學生26元。2018年6月,湯明鳳受到警告處分,在教職工大會上被通報批評。

10.安達市第四中學違規有償補課、亂訂教輔資料問題。經查,2018年2月寒假期間,安達市第四中學組織初三畢業班學生提前返校補課,每生收取補課費100元。開學後,組織初三畢業班學生在校外某書店統一訂閱複習資料,每生收費196元。2018年3月,安達市第四中學校長劉春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校長職務;副校長金玉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初三學年組長王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學年組長職務。

11.蘭西縣榆林鎮第一中學教師呂海豔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暑假期間,呂海豔為所教班級3名學生違規有償補課。2018年8月,呂海豔受到警告處分;蘭西縣榆林一中校長左連超被誡勉談話。

12.慶安縣歡勝中學教師劉豔娟等人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1月寒假期間,劉豔娟與本校英語教師段永麗、化學教師於慶輝聯合在自己家中為19名學生有償補課。2018年1月,劉豔娟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段永麗和於慶輝分別受到記過處分,三人均被調離教師崗位,三年內不得從事教學工作,取消兩年內評優、評先、評定職稱資格。

13.綏稜縣第六中學教師唐清竹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1月寒假期間,唐清竹組織所教班級13名學生在某居民樓內有償補課,預計每生收取300元,補習10天。2018年1月,唐清竹受到記過處分,取消三年內評優、評模、晉級資格,調整工作單位;綏稜縣第六中學校長於景堯、黨支部副書記單海蓉分別受到警告處分。

14.望奎縣第三中學教師李豔茹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7月25日,李豔茹在望奎縣南三路同源小區一住宅樓內為12名學生有償補課,其中11名學生為其所教班級學生。2018年7月,李豔茹受到警告處分。

15.明水縣第一中學教師王曉迪到輔導學校違規有償授課問題。經查,2018年7月初,王曉迪在明水縣陽光英語輔導學校進行有償授課。2018年7月,王曉迪受到警告處分,取消當年評先、優、模、晉職、晉級等資格;第一中學被全縣通報批評。

16.北林區繼光小學四年組教師違規收費問題。經查,2018年5月,北林區繼光小學準備召開春季運動會,四年級一班班主任宋亞光、二班班主任李爽、三班班主任沈顯華向學生收取每生210元,用於運動會出團體操服裝、道具、請專業教師排舞蹈等費用。2018年5月,宋亞光、李爽、沈顯華分別受到警告處分,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晉升職稱資格,違規收取的費用全額退還給學生家長;繼光小學黨支部副書記李榮峰被誡勉談話,取消該校本年度評選各種先進榮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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