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蓋章、按手印,哪個風險大?會計人一定要清楚!


簽名、蓋章、按手印,哪個風險大?會計人一定要清楚,千萬別弄錯了!

簽名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

簽名、蓋章、按手印,哪個風險大?會計人一定要清楚!


簽名應注意2個問題: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二是現在社會流行藝術簽名,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蓋章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簽名、蓋章、按手印,哪個風險大?會計人一定要清楚!

一是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三是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按手印

關於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確身份這一點可做到“毋庸置疑”,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需要藉助高科技才能識別。

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視,且按手印不易體現個人的自由意志,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後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司法實踐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

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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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問答:

關於簽訂合同時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的效力問題,具體問答如下:

(1)問: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或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2)問: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授權代表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在出具授權書的情況,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3)問: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

(4)問:只有合同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有效,但需對方出具備案資料。

(5)問: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無效。

例外:通常而言,外國公司既沒有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公章。與外國公司籤合同時,只需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總結:

(1)儘量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特別是在簽署重要合同時;

(2)如果是授權代表簽字,要求對方出具授權書;

(3)要求對方加蓋公章或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

(4)通常而言,與外國公司籤合同,要求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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