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蓋章”並非是指“簽字”+“蓋章”?
《協議書》中“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的約定,其生效條件是否是雙方的“簽字”和“蓋章”必須同時具備?
最高院認為:《協議書》上蓋有甲公司真實的公章,雖無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但足以表明《協議書》是其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上雖只有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章,但其並不否認《協議書》的真實性。據此,協議書有效。
――最高院(2013)民申字第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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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22:05:56 泰尚律聯
“簽字蓋章”並非是指“簽字”+“蓋章”?
《協議書》中“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的約定,其生效條件是否是雙方的“簽字”和“蓋章”必須同時具備?
最高院認為:《協議書》上蓋有甲公司真實的公章,雖無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但足以表明《協議書》是其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上雖只有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章,但其並不否認《協議書》的真實性。據此,協議書有效。
――最高院(2013)民申字第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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