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攤面積「坑」有多深?

導 語

公攤面積是否合理,關係到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的問題。當然,以目前的形勢,全面取消公攤面積恐怕不能一蹴而就。但出臺配套行政法規,對公攤面積深加規範,還是應該儘快提上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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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攤面積

幾乎每個購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

花了100平米的錢

卻只買到70平米左右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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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攤面積的存在是否合理?

這裡面開發商又有哪些貓膩?

算精裝修面積的時候

到底算不算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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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攤面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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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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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你買單。

更有甚者,會選擇做大公攤面積——部分開發商以公攤面積為工具,對購房者進行欺詐,利用格式合同條款誤導購房者,一些小區甚至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計入到公攤面積中,而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公攤面積不斷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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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主維權,抗議某樓盤開發商在公攤問題上玩貓膩。

有業主反映,該樓盤開發商對電梯、走廊等公攤面積也按室內精裝價收費,且價格虛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裝修標準是2500元/平米,公攤比例為28%,這樣一算,每套房子通過公攤多收了8萬多元。

 

誰都不希望房子的公攤面積太大,這裡就涉及到公攤係數的概念。

舉個例子,打開房本,上面寫著“房屋建築面積:84.47㎡;專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63.43㎡,分攤建築面積:21.04㎡”。但並沒有明示,公攤面積都在哪些地方。公攤係數就是用分攤建築面積除以專有建築面積,數值是0.33(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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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寫著房屋建築面積、專有建築面積和分攤建築面積

旭輝集團北京區域事業部設計管理部高級經理劉嘉表示,住宅的公攤係數一般在0.18-0.25,商業用房一般在0.3-0.4,這些數據來自測繪公司的經驗值。

但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公攤係數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過了30%。2010年,山東某樓盤推出後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戶型的公攤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還大,得房率只有42%。

而問題在於,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

公攤問題上有哪些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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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膩一:做大公攤面積

一線城市四千多戶樓盤,靠公攤面積可多賺千萬

業內人士介紹,開發商在辦理房產證前,要請測繪公司去實地測量,隨後出具測繪成果報告,裡面有詳細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情況,並將其交給開發商。但問題在於,開發商並不會把這份有詳細公攤情況的測繪成果報告交給購房者。

購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測出實際使用面積,卻無法測量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開發商可以在第三方測量時與之達成默契,在公攤面積的大小上做文章。房價這麼高,哪怕每戶多分攤零點幾個平米,一個幾十萬平米的項目,就會多出很多錢。

貓膩二:重複公攤、重複收錢

消防應急場所變停車位,又可多賺千萬

你為公攤面積買了單,就擁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但公攤實在是五花八門,加上開發商很少明確公示,購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更別提使用了。

比如,有些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這樣的車位沒有產權,只能使用,不能轉讓。

這類車位在小縣城能賣到10萬左右,在省會城市能賣到20萬。一箇中型社區,如果開發商想在這方面做手腳,地下能劃出幾百個車位,地上也有幾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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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膩三:業主的公攤面積被拿去謀利

小區廣告收入返給業主,可少交一半物業費

還有一些被算作公攤的物業用房,按道理是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當向業主繳納一部分費用,但現實中很少有人會這麼做。

“小區電梯、樓道、門廳的一些廣告位,也是業主所有,前期開發商或後期物業公司接管後出售廣告位謀利,難道不應該向業主交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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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廣告交易平臺上的社區廣告報價情況

在某廣告交易平臺上,社區的廣告位置五花八門。社區出入口、電梯間、電梯門口、社區燈箱、社區戶外、停車場、停車場道閘、單元門禁機屏、樓房牆體等都可設置廣告位或廣告屏,通過投放廣告賺錢。

不同城市的不同廣告位置價格差異很大,而一線城市則多在千元起算。例如,北京中高檔社區出入口動感燈箱報價為6000元;北京道閘起落杆媒體位則報價1800元,要求30框起投,最短髮布週期一月。

據瞭解,一箇中型的高端社區,如果把廣告的收入反饋給業主,業主實際繳納的物業費其實可以減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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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有無可能取消公攤?

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的出臺,都會面臨按哪種面積收費的問題。既然公攤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

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於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願意公開具體的公攤內容、是否有虛報公攤面積的嫌疑。

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

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麼每平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其實無論按哪種方式,最關鍵的是把標準制定清楚,能讓人看得明白。

建議在現有購房方式下,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制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

由公攤面積引發的矛盾凸顯了與之配套的法律的滯後性。為此,將當前《物權法》關於私有產權的諸多綱領性界定細化,制定針對公攤面積問題的專項行政法規,從而實現各方權益的平衡,顯得至關重要。

比如,要統一住宅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定,《設計規範》和《測量規範》要執行同一標準,要建立和完善以設計為源頭,審批單位層層把關,房產部門審核確權的機制,建立公攤面積公示制度;公攤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係數應該列入住宅設計技術經濟指標;此外,還要賦予業主獨立的委託測量資格。

作為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增加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推翻,或公攤面積增加部分買受人(買方)不承擔房價款。同時,應在補充協議中約定一家公認的測量機構對結果重新進行測量。

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非一劑猛藥可以完全治癒。取消公攤的支持方和反對方的拉鋸戰還會繼續,我們應以治理的思路考慮解決方案。

你家的房屋公攤面積有多少?

你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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