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安徽籍男子潘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说起潘某的犯罪过程和犯罪原因,真是吓呆了,他差点把加油站给点着了。
在加油机旁打电话 还扬言引爆油箱
今年5月11日20时许, 36岁的安徽籍男子潘某饮酒后推着一辆黑色男装摩托车到虎门镇北栅村钜安加油站加油。期间,潘某因为在加油机旁用手机拨打电话被工作人员制止,但潘某不听劝阻,与在场工作人员争吵,并发生推搡。
下车时身体已经摇摇晃晃
在等待加油的时候
他竟然拿出了手机拨打电话
大家都知道
加油站贴着的警示牌上
有四项禁令
打手机是坚决不能的
因此,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立马想制止他
然而,潘某丝毫不听劝阻
并与在场的工作人员争吵了起来
还发生了推搡
工作人员提醒潘某看加油站的警示牌,出言劝阻
旁人也上前劝阻,被潘某不耐烦地甩开了手臂
工作人员上前严词警告,被潘某大吼回来
潘某和其中一个劝阻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碰撞后,被制服了
在这之后
潘某非常不服气
嘴里一直吵闹不休
赖在加油站不肯离去
在场的人纷纷来劝说他
没想到潘某突然用钥匙拧开了
停在加油机旁边的摩托车的油箱盖子
并拿出一只打火机放在了加油口
扬言要点火引爆摩托油箱
这一举动着实太疯狂
吓住了在场的所有人
潘某扬言要点火引爆摩托油箱
争执过程中,潘某用钥匙拧开停在加油机旁边的摩托车油箱盖子,拿出一只打火机放在加油口,扬言要点火引爆摩托油箱,在场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其扑倒在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潘某抓获。
5月12日,潘某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5月25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庭审现场
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现场的监控录像、打火机的侦查实验录像、证人证言均表明,潘某用可以正常打火的打火机试图在加油站内打火的行为,已经对作为公共场所的加油站造成了威胁,进而也对在场人员人身安全和现场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加油站工作人员争吵
被告人辩称醉酒误事
只是想吓唬人
潘某辩称,他当时饮酒过多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当时声称要点燃打火机只是想吓唬吓唬人,并没有点燃打火机的意图。
潘某说,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不懂法,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后果会这么严重。事后,他也感到很后悔、很害怕。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东莞阳光网等
值班主编: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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