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识的“好友” 骗了她五千元

自贡网讯(代传成 记者 黄鸿)富顺男子杨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力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其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经查,今年3月初,杨力在手机聊天软件“陌陌”上以“曾波”的名义与李梅认识后,李梅向其表达了想开一家美甲店的意愿。对此,杨力称他在富顺县城时代广场“人人乐”超市旁有门面可租,实际上杨力并无门面可租。

当月7日晚,杨力带李梅去时代广场看门面。次日,杨力用伪造的以“曾波”的名义与“远达人人乐”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欺骗李梅,使李梅相信自己有门面,同时带其去看了装修材料,并假装预定装修材料。此后,杨力又称不想帮李梅垫付定金,要求通过微信转账,骗取李梅五千元用于归还自己所欠债务。案发后,杨力亲属主动退赔李梅五千元钱。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新时代,建立人际关系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从以前的“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关系网”靠近,在与他人交往时不能有害人之心,但应该留一点“距离”,谨防上当受骗。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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