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爭吵後猝死 法院判決賠償3萬餘元

萍鄉一女子因買菜與店老闆發生口角猝死。安源法院依法審結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判處被告沈某賠償死者家屬3萬餘元。

2017年9月,朱某至城南某店購買價食材,因價格的問題與店主沈某發生了口角,沈某在吵架過程中對朱某進行了言語侮辱,導致朱某因情緒激動誘發心臟病暈倒,沈某既不施救也不報警,致使朱某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而死亡。事後,死者家屬劉某與被告沈某對賠償協商調解不成,劉某遂訴至法院。

安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某與朱某對貨物價格存有爭議,雙方均有言語過錯,被告沈某的過激言行對朱某的情緒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對事件的起因負有一定責任,朱某自身患有疾病,遇事不能冷靜,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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