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爲不符合正常市場生態

抹黑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為不符合正常市場生態

11月23日,微博賬號“今晚月色很美1994”曝光一份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與京東簽訂的合同及《推動工商總局對天貓平臺“二選一”反壟斷立案調查項目建議書》。這份總價200萬的合同顯示,方興東負責提供有關“阿里巴巴二選一及壟斷”的報告與“協同影響服務”。《項目建議書》顯示:方興東與京東約定理想目標與最低目標。理想目標為“最大力度推動天貓二選一事件能夠立案,並由工商總局展開調查和取證”;最低目標為“營造極大的輿論聲勢,使得阿里今後再也不敢輕舉妄動”,最終“將對京東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合同還約定,方興東負責製作3份“內參”上報多個政府部門,並負責“向政府、專家學者、意見領袖等傳播”;而京東“主要負責大眾傳播”。

此事一出,輿論譁然。京東與阿里巴巴都是電商平臺,且都是國內佔據主要市場份額的兩大龍頭平臺,因此算是一對老對手了。平日裡的競爭,無論是業務上的,還是宣傳上的,或者是行業佈局上的,各自憑藉本事發揮幾成本事,那都是自己的事,可是這次,我們無法想象的是,京東竟然會與第三方進行這種特殊合作?京東竟然會針對這個阿里巴巴使出這樣的招數?

假如網上傳出來的消息為真,那麼我們所看到的就是,兩個企業針對另一個企業,設置議題障礙,並且有目的性地去推動對另一個企業的苛責和質問,甚至是採取涉嫌違法的行為,利用輿論造勢,詆譭、誹謗、攻擊競爭對手,這種做法讓人不寒而慄。因為哪怕阿里巴巴不存在輿論所指的問題,但被扣上一頂帽子後且無法摘除,沒有的事也容易被變成“無法解釋”的事,因為這裡還涉及到了對受眾的影響造成的不可定向消除的負面影響。

假如網絡爆料沒有出現,假如京東真的與互聯網實驗室進行了合作,假如真的有人將涉及阿里巴巴信息並且是扭曲阿里巴巴形象、歪曲事實的資料以內部參考資料形式發給了特殊部門和特殊人群,那麼對阿里巴巴的形象破壞得有多大?實際影響又該有多大?更何況這一切的發生,阿里巴巴可能都不知情,這般便使得受害者“無冤屈”可訴,從而陷入更加被動的環境裡了。

此事之所以受人關注,還在於此前涉及阿里巴巴的輿論涉嫌被異常操。這一個月以來,網上突然大量出現阿里巴巴“壟斷市場”、阿里巴巴“逼迫商家二選一”、阿里平臺上“商家破產跑路”的網帖。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集中於天貓雙11大型活動前。而圈定在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行惡意攻擊阿里巴巴之實的,就達4600餘篇。

或許因為一些原因,此次事件的輿論影響還沒有進行大面積的傳播,但是以目前趨勢來看,早已上升司法程度。阿里巴巴法務部聲明:阿里巴巴集團法律顧問近日所披露,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輿論攻擊詆譭阿里巴巴的情況,均為事實。本公司會持續深入調查,並正式啟動向司法機關的報案程序。期待搞清全部事實,挖出真正組織者。另一方面,互聯網實驗室也發表了免責聲明,可是處在輿論事件裡真正應該主動站出來回應的京東貌似還沒有動靜。

在聲明中互聯網實驗室表示,從未簽署過爆料所稱“合同”;對惡意散佈虛假消息的個人和機構,互聯網實驗室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責權利。輿情事件已成,僅是依靠一個聲明去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很難。而且以目前的輿論趨勢來看,我們無法排除哪怕互聯網實驗室沒參與,但是也確實有人在一段時間內,組織和誤導輿論。

我們必須強調的是,阿里巴巴規模再大、情懷再深、責任再強,它也只是一家企業,也只是一家會面臨挑戰,會遭遇競爭,會被針對會被攻擊的企業。換個角度,也恰恰說明了行業生態的重要性,如果是其他中小企業遭遇被有組織摸黑的這種情況,將會如何?法律層面的事情交給法律,無論是誰都該在法律的約束下守規矩。無論怎樣的競爭都不應該以失去底線,失去道德、失去操守為前提,不能去做一些違背正常市場發展、影響整個業態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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