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粉滅火系統管道及附件應符合下列哪些規定

乾粉滅火系統管道及附件應符合下列哪些規定

5.3.1 管道及附件應能承受最高環境溫度下工作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的規定;管道規格宜按附錄A表A-1取值。管道及附件應進行內外表面防腐處理,並宜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防腐方式。

2 對防腐層有腐蝕的環境,管道及附件可採用不鏽鋼、銅管或其他耐腐蝕的不燃材料

3 輸送啟動氣體的管道,宜採用銅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拉制銅管))GB 1527的規定。

4 管網應留有吹掃口。

5 管道變徑時應使用異徑管

6 幹管轉彎處不應緊接支管;管道轉彎處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7 管道分支不應使用四通管件

8 管道轉彎時宜選用彎管。

9 管道附件應通過國家法定檢測機構的檢驗認可。

5.3.2 管道可採用螺紋連接、溝槽(卡箍)連接、法蘭連接或焊接。公稱直徑等於或小於80mm的管道,宜採用螺紋連接;公稱直徑大於80mm的管道,宜採用溝槽(卡箍)或法蘭連接。

5.3.3 管網中閥門之間的封閉管段應設置洩壓裝置,其洩壓動作壓力取工作壓力的(115±5)% 。

5.3.4 在通向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主管道上,應設置壓力信號器或流量信號器。

5.3.5 管道應設置固定支、吊架,其間距可按附錄A表A-3取值。可能產生爆炸的場所,管網宜吊掛安裝並採取防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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