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虽未约定,出租方仍可要求承租方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

租赁合同虽未约定,出租方仍可要求承租方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

案例:2010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租A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的办公用房,租期3年,每平方米100元,租金年结,但B公司在租用该办公用房期间始终未能依约缴纳租金。直至2013年10月,A公司无奈之下报警并收回了租赁房屋。

收回房屋后,A公司将B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租金280万元,并承担延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自拖欠租金之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014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80万元,但却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驳回了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

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请求中对所诉利息的性质和诉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明。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应对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延迟付款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在维持判令B公司向A公司支付租金的基础上,判决B公司支付该租金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律师解析:租赁合同中虽未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或利息,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出租方仍可向欠付租金的租赁方主张因延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但鉴于合同法中并未对租赁合同欠付租金的损失规定明确标准,故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此,即使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或违约金,出租方仍可按照该标准主张租赁方支付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租赁合同虽未约定,出租方仍可要求承租方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

专业:法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