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稅負協商機制,解民衆「失業」之憂

■ 觀察家

明確“個人減負、企業總體不增負”,其實也是用新稅負協商機制,消弭企業增負的焦慮。

近日,“社會將迎來失業潮”的論調在網上熱傳。這連著備受輿論熱議的兩個大問題——社保費用劃歸稅務部門徵繳後的企業負擔問題;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的稅率是否會從20%提升到35%的問題。而李克強總理日前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對此給出了答案。

社保方面,會議明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創投基金稅負方面,會議強調,“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由有關部門結合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髮展的稅收政策。”

“個人減負、企業總體不增負”,這番表態明確了涉及稅費負擔層面政策風向,也直面了輿論關切——企業社保“費改稅”問題,已有諸多媒體發聲,指出這會讓很多小微企業壓力山大;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稱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要適用35%的稅率,中國併購公會發布聲明,希望和國家稅務總局溝通。到頭來,民眾有所呼、政策有所應,折射的也是某種良性互動機制。

國稅和地稅徵管部門合併,是一項重要的改革。在這之前,地方政府常常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給企業稅收優惠,這其實是中國經濟中強有力的減稅機制。經濟學家張五常就多次讚揚“縣際競爭”對市場環境的改善,而企業稅負的改善,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環。

地方政府的招商,可以看做地方政府與企業的一種稅收優惠協商機制。不同的地方政府在招商會上開出不同的條件,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去到什麼地方發展。地方招不到商,下一次就會提出更加優惠的條件。儘管地方政府爭取企業投資是一種不充分的競爭,但終歸也是競爭。這類競爭也“教育”了地方政府,讓其懂得,涸澤而漁會嚇跑企業,不如在稅收上給企業優惠,放水養魚。

地方之間的競爭,帶來了一種稅費負擔的均衡。各地較低的社保繳費基數,和創投基金之前按20%優惠稅率繳稅,就是均衡的結果。

而國稅和地稅徵管部門合併、由國稅總局垂直領導,社保費用徵繳劃歸稅務部門,的確調整優化了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也必然導致地方層面在稅收、費用優惠政策制定方面失去了很大的自主性,原有的稅收優惠協商機制、競爭機制也失去了作用。

對很多企業、行業來說,之前是可以用腳投票的,現在就只有一家協商對象了。如何與稅務部門有技巧地協商,進而為自身紓困,成了很多企業面臨的新挑戰。

好在,在中國併購公會發出聲明後,國家稅務總局給予了響應,放下身段和行業協會進行溝通。隨後,國務院常務會議給出了明確回覆。這也給了社會更明晰的預期,因增負帶來的焦慮也因此得以緩解。同樣讓人欣慰的是,更重要、牽涉面更廣的企業和個人的社保負擔問題,通過輿論的呼籲,也得到了政府層面很正面的回應。

這可以視為新的稅負協商機制正在形成。政府尊重之前協商機制形成的稅費負擔均衡,並在此基礎上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推動形成正式的降低企業負擔的機制制度,這對中國經濟來說,無疑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在此期待,這類新稅負協商機制能促成更多合理的制度設計,最終對接善政期許,釋放更多利好。

□鄧新華(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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