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亂拋物,自家雨棚成了「垃圾桶」臭氣熏天……法庭上他卻敗訴了

高层乱抛物,自家雨棚成了“垃圾桶”臭气熏天……法庭上他却败诉了

房子違規改建的現象

在不少小區都有發生

業主認為

“自己花錢買的房

愛怎麼改怎麼改,別人管不著”

高层乱抛物,自家雨棚成了“垃圾桶”臭气熏天……法庭上他却败诉了

大錯特錯!

小區公共環境是大家的

像這樣的改建堅決不行

高层乱抛物,自家雨棚成了“垃圾桶”臭气熏天……法庭上他却败诉了

為方便生活,蔣先生在自家陽臺搭建了雨棚,不承想雨棚成了高層業主亂拋垃圾的“垃圾桶”,垃圾散發的惡臭直接導致蔣先生鄰里關係緊張,最終被鄰居起訴至法院。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蔣先生拆除雨棚,恢復原狀。

雨棚成為“垃圾桶”

蔣先生家住南寧市沙井大道某小區2樓。2016年7月,蔣先生想在自家客廳外和廚房陽臺上分別搭建兩個擋雨棚。為此,他簡單徵求了物業意見和緊挨他家的3樓鄰居黃先生的意見後,很快就找工人施工把擋雨棚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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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當擋雨棚搭好後,因為高樓層業主經常將雜物甚至成袋垃圾拋下樓,擋雨棚順勢接納了這些雜物和垃圾,雨棚成了“垃圾桶”。然而,要清理雨棚上的這些垃圾,物業需要進入蔣先生屋內才行。由於這樣會打擾到蔣先生一家生活,物業工作人員也沒有經常清理,導致雨棚上垃圾成堆。為此,蔣先生又改建成傾斜的雨棚,利於垃圾下滑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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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樣,蔣先生搭的雨棚上面還是堆滿了各種垃圾,加上南方天氣炎熱,一堆堆垃圾散發的惡臭味讓鄰居們意見頗大,其中,家住3樓的黃先生意見最大。因為,蔣先生搭建的兩個雨棚離黃先生臥室窗戶很近,垃圾散發的惡臭讓黃先生一家苦不堪言。再加上蔣先生還在擋雨棚外部安裝了防盜網,黃先生覺得,不法分子能夠藉助雨棚和防盜網爬至自己家陽臺,這給他們家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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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黃先生首先找物業反映問題。隨後,小區物業出文通知,要求蔣先生對違規搭建的雨棚限期整改,但蔣先生並沒有執行。蔣先生認為,小區本來就存在類似搭建和安裝防盜網的情況,自己搭建雨棚並無不妥,問題的癥結在於高樓層業主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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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拆除雨棚,恢復原狀

此後,小區物業也會同社區居委會上門進行協調,但沒有成功。就這樣,蔣先生和黃先生兩家為此鬧得很不愉快。2017年7月,黃先生將鄰居蔣先生和小區物業起訴至江南區法院,要求蔣先生立即拆除擋雨棚,恢復原狀,並向自己賠禮道歉。此外,黃先生還要求蔣先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9800元。同時,小區物業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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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蔣先生私自在非屬自己專用的樓棟的結構板上搭建陽臺,改變了整棟樓的規劃設計,且用耐力板做成陽臺天面,用於遮風擋雨及遮擋高空落物,下雨天或有物體從上落下,客觀上增加了噪聲對黃先生的影響,蔣先生搭建陽臺的行為確實對黃先生的權益造成了損害。故黃先生要求蔣先生拆除自建的陽臺天面耐力板雨棚,恢復原狀,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黃先生要求蔣先生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損失,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由於黃先生並無證據證明小區物業對其存在侵害行為,也無法確定小區物業在本案中存在何種過錯,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怎麼說

鄰里和睦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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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魏素娟

| 通訊員:張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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