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部门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9月6日,湛江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对文件的新要求进行了解读。

湛江:市教育部门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学习中华传统武术,可以强身健体。记者林石湛 李嘉斌 摄

办学条件:同时段生均面积至少3平方米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规范审批:“先证后照”

《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湛江:市教育部门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许多小男孩的暑假时间大部分献给了“黑白键”。记者林石湛 李嘉斌 摄

规范培训:内容不超纲 进度不超学校

《意见》从校外培训的核心环节入手,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日常监管:落实年检年报和黑白名单制

《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意见》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或教育部门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审批的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惩戒。

从严治教:严肃处理“课上不讲”老师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湛江:市教育部门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孩子们在学习书法技艺。记者林石湛 李嘉斌 摄

湛江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

6日上午,湛江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部署下一阶段治理工作。

2018年5月,湛江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问题;校外培训机构的无证无照问题;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和竞赛问题;中小学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考试竞赛挂钩问题;中小学“非零起点教学”问题;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等六类问题。

湛江全市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目前,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湛江市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对全市1815所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招生与教学情况进行了初步普查,尚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对768所教育培训机构各种证照办理情况进行普查,问题主要集中在无照无证或者是有照无证办学上。目前,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湛江日报 记者林宇云 通讯员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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