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那关于职业病、工伤的相关话题
劳动者当然要清晰了解啦!
有人就对下面这个情况纳闷了:
上班时擅自离开岗位
路上却不幸出车祸
这可以算工伤吗?
我们先看看
工伤赔偿的范畴有哪些?
工伤赔偿什么情形下属于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案情回顾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14年2月8日,张某因私事未经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门卫值班岗位骑自行车外出,在返回单位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张某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张某家属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案例评析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在本案中
张某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
但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外出
这并不能满足
“因工外出期间”和“在上下班途中”任一要件
综上所述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作出不予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
是符合法律规定哒~
你可都了解了吗?
大家还是认真搬砖
上班时就不要擅自外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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