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主卖房设套,房价暴涨想毁约!法院:不卖可以,先赔300万

西安有个黑了心的房地产开发商,2016年的时候把自己的房子卖给消费者,当年的他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双方只是签了一个内部购房协议!结果怎么着?两年之后西安房价飙涨开发商反悔了,开发商还到法院去告了自己,说我当年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我要求法院判我这个购房协议无效!我不用继续履行这个合同了。我可以把房子收回来高价卖给别的人了。结果一审的判决还真是支持了开发商的主张,因为毕竟当年双方签订协议的时候,开发商真的没有卖房资格!可是后台很多方又很义愤填膺,咱们的法律怎么还能保护这种小人呢?

北京房主卖房设套,房价暴涨想毁约!法院:不卖可以,先赔300万

我跟大家讲,这可能是一审的时候,我们的购房者没找到一个好律师!

今天呢,我再来给大家讲另外一个案例,看一看当年的黑心的人,是如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同样在2016年的时候,可能那个时候,全国的房价都没有高涨,所以2016年北京有一个付女士,看好了一处通州区的房子,一百多平二百七十五万,跟房主魏女士达成了买卖协议,双方签好了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付女士还付给了房主17万的各项定金,只不过咱们清楚,在北京买房呢,你得有这个购房资格,付女士说能不能等我两个月,两个月后我就有购房资格了,那个时候咱们真正开始过户,房主当时也是同意了的。结果没想到,短短两个月之后,北京地区房价飙涨,经历过那一波大涨的朋友们肯定都记忆犹新,那个时候就是你拿钱去抢房你都可能抢不到。昨天还是100万的房子可能过一夜就卖150万了,所以这个房主魏女士就动了花花心思了,两月前我两百七十五万卖给你,现在我要是不卖给你的话我能卖四百万五百万呢,所以这个房主此时就想毁约了!可是,你如果想毁约,你至少要赔人家定金甚至你可能要赔人家更多的钱,该怎么办呢?她又不想花这个钱,所以她想了一个好办法,什么办法呢?

北京房主卖房设套,房价暴涨想毁约!法院:不卖可以,先赔300万

她跟这个购房人付女士说,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你没有购房资格,你两个月之后才有的购房资格。所以我不打算把房子卖给你了,就连定金我也不退给你,因为签合同的时候你是没有购房资格的,所以,咱们这个事也就算了!你也别买我的房了,我去卖给别人得了。这付女士能忍得了这个气吗!人家也一纸诉状就把这个房主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继续履行合同。结果这么了?

这个房主还真是诡计多端,原来人家在当年卖房的时候就设好了套了!到了法院,人家房主可是不慌不忙的说,是,我当年是同意了卖房给她,可是她除了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之外,还有一点啊,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我老公不同意我卖这个房子,所以我现在卖不了啦。当年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的时候,她老公得签字啊?这个时候,魏女士告诉大家,当年她老公的签字并不是她老公自己签的,而是这个魏女士代她老公签的,所以这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述,法院经过调查之后,还真就不是她老公签的字。这下就麻烦了,因为房子确实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买卖交易的。看到这,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房主魏女士的诡计终于要得逞了吧?她终于可以不认这份买卖合同,把房子高价卖给别人了吧?

北京房主卖房设套,房价暴涨想毁约!法院:不卖可以,先赔300万

没有!北京的法官还真是主张正义,北京的法官说:好呀,当初签订买卖协议的时候你老公不同意,你伪造了你老公的签名告诉付女士,你们同意卖房给她,结果造成人家买不了你这个房了!在2016年1月份的时候,人家花275万就能在当地买个一百多平的房屋,而由于你们的重大过失,让人家现在得花500万以上,才能买个一样面积的房屋,所以,冤有头债有主,谁的错误就由谁来承担!法院最后判,由于房主魏女士伪造签名,造成重大误解,导致买房人损失巨额的机会成本。经过法院的调研,认为这个地方的房子涨了至少290万,法院判,魏女士赔偿人家290万的房屋上涨机会成本,同时再加上十几万的各项杂费,一共赔她300万以上!大家看到了吧,这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房子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你跟人签订了购房协议,房子一上涨你就想毁约,还找出种种小把戏连定金都不想赔给人家,结果怎么样?法院就生生让你赔更多!不单要把十几万定金赔给人家,还要把人家应当上涨的房价也赔给人家,赔300万,这下知道厉害了吧!

北京房主卖房设套,房价暴涨想毁约!法院:不卖可以,先赔300万

看到了这个案例,我就想提醒那些被西安开发商坑了的房主们,你们可以好好的研究研究,让法律真正帮我们诚信的人说话!大家觉得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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