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寧市不少路段安裝了「電子警察」,若被抓拍,如何通知到當事人?應該怎樣接受處理?

蘇打_vison


答:首先,目前交警部門在通過

當事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以及公共信息平臺、微信等公眾服務方式,提醒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時對違法行為記錄進行處所以,也要求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的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變更的,應當按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

其次,針對電子警察拍攝到的違法行為,及其他當事人不在場情況下交警作出的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或者記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雖然交警部門不斷通過各種方式告知和提醒廣大機動車主、駕駛人車輛被拍攝交通違法記錄的信息,但仍有部分車主和駕駛人不願依法接受處理,或久拖不理,或尋求買賣、借用、盜用他人駕駛證分值,嚴重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

為此,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本市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由交通警察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進行告知,限其十日內依法接受處理,逾期仍未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可以扣留機動車行駛證,直至處理完畢後方可返還。


南寧交警


一般汽車車主在車管所都有備案信息,信息裡有車主的手機號,如若有違章車管所一般會通過短信的形式通知車主。車主也可安裝手機APP“交管12123”,註冊後進行查詢。

交警大隊將根據不同的違章情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情況為扣分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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