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砾款终于兑现了

“太感谢法官了,我都不敢相信要了十几年的沙砾款终于拿到手了,真的谢谢你!”电话那头,老张哽咽地说着。

放下电话,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承办法官回忆起这个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这事要从2006年说起。当时,因关中环线建设需要,老张经张新介绍为关中环线(西安北线)某标段二队供应沙砾,并与工作人员刘宇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二队尚欠老张沙砾款60724.2元未付,因前期老张一直与张新联系,老张只能找张新索要拖欠的沙砾款,但张新总是推脱,后来就失联了。老张无奈之下将刘宇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因刘宇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起诉。之后,老张又将张新告到法院。经审查,张新诉讼主体也不适格,法院再次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起诉。时光荏苒,转眼过去十几年,老张的沙砾款还是没着落。

今年4月,老张第三次来到阎良区法院,这次,他起诉了涉案公司。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一方面向老张释明前两次裁定驳回的依据和理由,另一方面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在查明涉案工程存在转包情形后,承办法官先后追加了另两个涉案公司参与诉讼。

经过审理,这起纠纷的事实逐渐明朗。原来,张新是二队的副队长,刘宇是二队的工作人员,两人的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而涉案公司之间存在工程合作及转包关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涉案公司支付老张沙砾款60724.2元及部分利息。判决后,涉案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老张的沙砾款终于兑现了。(王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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