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客户贷款,月息高达8%至10% 内江一涉恶人员获刑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先诱骗客户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再威胁强迫客户以每月8%-10%的高利息借款,并暴力催债。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民间借贷领域涉恶案件。被告人陈麟(化名)因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2014年3月,孙聪(化名,已判)经陈麟等人投资入股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以网上发布消息和贴宣传小广告的方式,对外宣称可以免抵押低息快贷。陈麟在孙聪安排下,对前来咨询办理低息借款的客户,以诱骗手段收取资料、调查财产以及社会关系,待客户按照固定格式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后,便以收取考察费、资料保管费等名义,将利息抬高至每月8%-10%,并对不愿意借款的客户施以动作、语言等威胁手段,强迫客户以高利息借款。另,客户借款后若不按时支付利息或逾期不还借款,陈麟等人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收取罚款等手段,暴力催债。

2014年8月,陈麟在孙聪安排下,注册了另一家公司,陈麟受孙聪的任命担任公司经理,并在孙聪的安排下,带领多人继续从事高利贷业务。为牟取非法利益,陈麟在孙聪的安排下,以公司名义单独或伙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对借款客户施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为非作恶。其公司人员逐渐演变为当地民间借贷行业的一股恶势力。

2018年3月26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麟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麟与他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以语言、动作相威胁,逼迫他人接受借贷服务,情节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与其同案犯已成为恶势力;陈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当数罪并罚。陈麟受孙聪的安排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在该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小额贷款,随借随还,无需抵押,到账快捷……”如今,小贷公司的宣传单和小卡片几乎无所不在,也让手上一时紧张的市民心痒痒,难抵诱惑;同时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充斥在民间借贷中。“套路贷”犯罪的日渐猖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依法打击 “套路贷”团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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