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在美国先后聘请了三位律师,律师所阐述的法律风险各不同,这是什么原因?

微媒法务视野


普通的律师只会根据客户给定的条件,考虑根据这些前提条件得出什么结论。这就像是在做一道考试题目,读题写答案。

优秀的律师则会思考,这些条件真的是如此吗,有没有可能前提错了,或者可以自己改变前提? 这类律师,并不机械地回答问题,而是试图改变题目。

而无能的律师,则可能根本不审题,就凭直觉臆测结论。

周立波的三位律师就分别对应了这三个类型。第二位,丹尼尔律师,看到了“搜出违禁品”的前提 考虑如何尽可能做轻罪辩护。

第三位,斯蒂芬律师,则思考道:前提真的是如此吗? 如果警方搜获违禁品的程序不合法 上述前提不就不成立了吗?因此,他依据第四修正案关于非法搜查的规定,认为有希望做无罪辩护,并最终取得成功。

而第一位律师,在打过几个电话以后,就开出了高昂的咨询费账单,甩出一个“重罪”的结论。甚至在周立波已经脱罪后,依然不肯承认自己业务能力不足。

可以说 高下立判了。


王瑞恩


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最起码要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有了解吧。外行人肯定是不明白就里的,趁着这个案件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律师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也挺不错的。

说白了,律师就是为客户服务,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话行业竞争激烈,没有垄断可言,即便是大律师事务所也做不到一手遮天,和很多人认为的不一样。生活中,有很多律师太爱显摆,让别人觉得自己特别有能耐,其实,谁也无法玩弄法律。

在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是最牛的律师,他们的收费通常很贵,但是,他们的法律功底特别好,刑事辩护的水平和技巧非常纯熟,遇到有争议的案子,这些律师的确有扭转乾坤的实力,收费不菲也是理所当然的。了解美国法庭的人都知道,律师要说服的其实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因此,出庭律师除了法律功力强之外,还要有辩论才能、表演才能,要让自己的话打动陪审团里面的、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华人律师在美国很难做到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大多在移民领域提供服务,客户也多是华人。而这类法律服务是很难挣得大钱的。

法律是社会科学的一个专业,人脉和文化传统,甚至宗教都有关系。法官跟你开玩笑,你都听不懂其中的旋外之音,不明白里面藏着的典故,是很难交到法官朋友,和白人资深大律师的。这些都阻碍了华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具体到周立波案,个中细节外人不甚了了,但是,按照中国人的惯常思维,莫律师开高价,却没有付出等值的服务,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怎样,如果真的是存在律师不尽责的情况,美国律师也是有纪律和职业操守规则的,周先生可以举报或投诉。

至于后面两位律师,他们其实仅仅是按部就班地履行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努力为自己的客户寻找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必须强调一下,不仅美国,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在做刑事辩护时要为嫌疑人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这跟个人道德无关,只和法律价值有关。烦请今后大家再看到有律师为被告、犯罪嫌疑人做辩护,不要骂人家律师,这仅仅是人家的工作,被告也有权利,也有权享有辩护的权利。未经合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权利,是现代法治进步的基本表现,是近代以来无数人努力的结果。


颖想法律


周立波与莫虎,现在是隔空互怼,相互指责攻,具体原因我们吃瓜群众不知道,但从周立波的经历来看,作为华人律师的莫虎,肯定有其不地道的地方。

实事求是的讲,如果我们处在周立波的位置,发生事件之后聘请律师,首选肯定是华人律师,一是从内心感觉是同胞,身份上没有距离感,二是没有语言障碍,可以放心的交流。虽然说周立波在国内大小还是个明星,但到了国外也就是一普通小老百姓,纵使他有再大的本事也施展不开,所以就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莫虎身上,而且对其也是百分百的放心。

而莫虎,应该是华人的老油子了,他也深谙周立波的想法,也知道他的无助,所以莫虎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但是在经过不断的折腾当中,周立波慢慢发现了莫虎的真面目,而对其能力也有了怀疑,所以才与其解除合同。

周立波又请了第二位和第三位律师,而且和他们都成了朋友,而这两个美国律师也确实出了力,帮助周立波成功脱罪。

所以说,在这件事上,我感觉周立波的可信性要高于莫虎,莫虎的一些做法确实很不仗义。


元芳有看法


周立波的三任律师,一位成了仇人,后二位成了朋友。个中缘由,周立波的陈述己经逐渐明朗。

周立波案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律师这趟水并不是清澈无遐的,也存在借机敛财,混水摸鱼的不良之徒。其中华人律师莫虎就是典型人物。20万美元的律师费,审件进入陪审团审理还要追加到50万美元,3千多万人民币。莫虎把周立波当作摇钱树,故意夸大案情,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想把拖到陪审团审理程序,这不明摆着讹诈,有违职业律师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吃人不吐血的渣渣。

身处异国的周立波,别看他在国内混得风起水起,人家的地盘上却只有无可奈何花落水。毕竟是大场面的人,当机立断换了第二任律师。丹尼尔虽然收费公道,在认定事实方面,还是缺乏灵动性。一件无中生有的案子,应该有明显的遐毗。主观偏见警方的供词,轻罪认罚。一旦周立波听从丹尼尔的建议,认可警方的采信,他的信誉和人设彻底崩踏了,这一辈子别想翻身了。

不信邪,这就是周立波一贯的个性。才有了第三任律师斯蒂芬。按周立波说法,律师费也是5万元,二任、三任律师费是莫虎的一半。斯蒂芬是一位正直、务实、聪明的律师,他熟谙美国的法律,警察的捜查合法性;赃物上的指纹,当排除周立波‘’铁证如山‘’的证据,基本判定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才做出无罪辩护。

想必斯蒂芬知道周立波在国内的影响力,5万元的律师费对他并不多,但成功的案例会带给他源源不断的资源,周立波也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的客户。

我们记住了丑陋的莫虎,他是中国人的败类,落井下石,贪婪无厌,笑里藏刀,枉披一张‘’仁慈‘’的脸,周立波一闹腾,全世界都知道了,莫虎也要改行当掮客了。

我们记住了斯蒂芬,他挽救了周立波,挽救了海派清口创始人。倘若真有一天,周立波能重返《壹周立波秀》的舞台,周立波会把斯蒂芬编成段子,一个令人尊敬、令人佩服、令人崇拜的大律师。


秋平171152879


不同的角度分析一下莫虎和周立波间的纠纷

周立波在美国的案件撤诉得以回国后,对其辩护的前第一任律师莫虎在为其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了炮轰和互撕。广大吃瓜群众也对这个周口中的“华人之耻!利欲熏心、无恶不作的诉辊”义愤填膺,并进行了一面倒的谴责。



本着也是一名吃瓜群众的立场,借最近风暴稍缓的缝隙试着以不同的角度分析一下莫虎和周立波间的纠纷



莫虎作为周在美国一位十几年的朋友和唯一认识的律师,在周出事后第一时间就去找他应是情理之中。

关于收费是否合理:周在华人圈算是名人,作为华人律师的莫虎要高价也属正常。而后面几位都是地道美国白人律师,可能知道周在华人圈的影响,不过对他们来说对周可能不太熟悉,要价较低也没问题。

莫虎的要价是前期庭讯期间20万,上大陪审团50万,是否像周说的那样是在宰他?20万,50万,还是美元!对咱们国内的普通人来说听起来就是天价!但仔细分析一下:这20、50万是包干价,莫虎作为纽约华人界知名律师最注重的是啥?应该是口碑和名气,打赢官司获得名气,收费合理为人谦虚收获口碑。周的确是送上门来的一头肥羊,莫虎不会放过的,不过要是宰的太狠肯定也有损自身名声。就法理上来说,只要其收费不违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当事人也同意签约就没任何问题,最多也就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至于周的指责,我建议不要打无味的口水战,既然莫虎已经起诉,就应该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反诉!以扎实的证据吿到他,让他身败名裂不能再害人!

为何后面3位洋律师的收费看起来比莫虎要少很多,加起来还没有莫虎一个让收的多,按理来说洋人的工资高在对嘛,怎么一个人才收5万?

我是认为一是前面说的周在华人圈内外的影响不同的一个原因,还有可能这5万是基本费用,其余的要按实际情况按次、按时间收费的。好像是五六百到一千元每小时不等,助理按60%收费。周的案件绵延近11个月,这样算下来也是不会少的,当然周也没有公布花费数据,但据网上推测可能有数百万之巨。如果这种推测合理的话,莫虎的20万包干价也不算太贵了。

莫虎对案件的辩护:莫虎应该是根据具体证据链情况认为案件最好以认轻罪与控方和解为上,最多是罚款和义务劳动几天。无罪辩护风险很大,成功了当然好,失败了有可能要面临三四十年监禁,毕竟上了大陪审团不确定因素就太多了。另外,达成控辩和解也可以不用上陪审团也会为周省下50万律师费。周可能是为保自身形象的角度出发坚决要求无罪辩护,就这一点实在是佩服周的抗压能力和拼死一博的决心!周命中该有贵人福助,最后一任律师剑出偏锋,棋高一招搞定控方以程序瑕疵撤诉处理,但也是惊出了一身冷汗。当然作为控方的检察官是个经验不足的小姑娘,也在客观上帮了波波一把。不过这里也暴露了莫虎作为一个大律师在本案的辩护策略上不应有的缺陷:对利用寻找程序上的瑕疵信心不足,对作为对手的检控方了解不够。

周与莫虎的决裂问题:周回国后与莫虎彻底决裂,仅仅是因为莫虎的收费不合理造成的吗?虽然20万50万的确不少,但对周来说真也不算什么,尤其出这么大的事。但是,心结是有的,根据周采访中说的他认为莫是多年好友,应该不收费的,出狱之后听胡洁说要收律师费就不太高兴了。不过周解除莫虎为自己辩护应该主要也是两人对应诉策略的不同造成的,当时的矛盾还不至于拿到台面影响诉讼。周撤诉回国开始声讨莫虎,可能一、是本来就对老友收费伤了感情,又对莫的应诉策略不满。二、可能是需要应对回国后的质疑,树立受害者形象的需要。

莫虎对周起诉的影响:莫虎作为老牌专业律师所做的一切不管合不合情法应该一定是很严谨的。况且作为前律师掌握的证据、资料应该也是很完整的,又是为自身生存所以一定会全力以赴,加之周又在当地有房产和申请绿卡也不怕费了好大劲只得名不得利。所以反诉成功的难度很大。对莫的起诉周应该不会置之不理,但不会亲自应诉,找个代理律师就行。不过如果周没有充分的证据走到最后败诉的风险很大,所以,最好的结果是私底下和解。可是,这是个名誉权案件,莫虎退缩的空间也不大,当然钱要使到位还是有可能的。还是那句话:只有当退潮后才知道谁在裸泳。咱们当个忠实观众就可以了。

以上只是一家之言,因所了解的情况不足、水平有限认识难免会出现偏差。希望大家指正,共同探讨。


老爷车车


听说现在流行十问,我也来问问周立波先生

第1问:枪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为你没有持枪证。那我问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问:保释出来的时候你说枪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没出来的时候你们律师就发布消息说还有另外当事人,目的是不是让唐爽做替罪羊?

第3问:枪毒事件本来已经过去了,你回来就把这件事翻起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问:你们夫妻到底有没有想让唐爽做假证而遭到唐爽拒绝?现在你们夫妻都矛头对着唐爽说他受了你们多少恩惠,但是你们为啥只字不提唐爽好多年无报酬为你们写稿,为你们作翻译呢?

第5问:你说的哪个“某某”到底是谁?为啥不敢说他真名?每天煞费苦心攻击“唐”攻击“某某”是否为了转移大家注意力?

第6问:你说三个人合伙陷害你,那我问你他们为啥要害你?你能说说原因吗?你不能自圆其说就只能说明你是故弄玄虚了!

第7问:他们说你在美国有好几套房产价值不菲,请问你那么多钱你是用什么方法移到美国去的?

第8问:你说当时夜里开车路很窄,假如开车游行的话会掉海里去的,但是唐爽采访时去的现场路很宽起码有三车道,你为啥要撒谎?王局在采访胡洁的时候提到“毒品”的时候胡洁为何回避了这个话题?

第9问:你是不是正在申请移民?你有没有偷税漏税?

第10问:你到底有没有吸毒?假如你说没吸毒,请问你是否愿意去“头发检测”,听说吸毒者头发检测有效期可以几年,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雀圣57597740


有三种律师,前面王律师已经精确的描述了,很赞!有许多人非要强制性的说枪毒是周的,这点太小瞧美国警察了。唐的问题,朋友们应该搞清楚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在英语环境下,面对警察,和在看守所,周没有翻译,就是待宰的羔羊。唐先是嫌疑人,后是作为证人?说明有控辫交易。车上只有两人,唐、周,只有三种选择:1目标是唐、2目标是唐+周、3目标是周。用排除法:1控方很快摘除了唐,这时周还在;2唐去掉了,唐+周就不成立了;所以剩下的是只针对周,周被做局了。拦截车的路面比唐描述的要宽,周的开车水平远达不到一手拿iPad,另一只手还要找导航地方的水平,专业司机也只有极个别可以一试。在美国正常开车要遇见警察是机会很少的。国内高校要搞清楚唐的情况是很容易的事,只需耐心等待一小段时间,最初在唐出来以前,许多人以为是针对唐的(拟似以渉案不让唐回中国),但唐出来得太快了,就打消了这种看法。局面王严重偏向唐,如果先采访唐,后采访周情况会有天壤之别。国内高校这次聪明了一把。


重庆的功夫


作为律师来讲,他的时间就是钱。拖的时间越久,打的越大,他得钱越多,所以他一定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件事情上莫虎肯定是有问题。基本常识,律师都是先做无罪辩护,是第一个回合。在程序上找漏洞。但凡找到一个漏洞官司就不用进行下去了。这种案例太多,不用一一列举了。实在脱不了罪,才寻求庭外和解。实在和解不了,或者和解的结果不理想。那才去赌一把,让陪审团裁定。那也有可能裁定无罪,也有可能是重罪。拖进这个环节,其实风险是很大的。而莫虎作为一个华人律师,他哪来的自信能在这个环节获胜?所以一开始他就要钱,想把周立波拖进这个环节,是明显的是见财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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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用两句话来形容这两只美国走狗

不要把狼当心腹,不要把虎当宠物。它们的基因里携有与生俱来的嗜血本性,在它们的血液里时时刻刻都流淌着狠毒。在它们的眼里没有恩情,只有填饱肚皮的食物。就像某些恶毒的人。

不要希望恶人能改邪归正,黑心恶毒的人每一次行动都是出于本能,它们的的目的就是自己吃饱喝足,别人的死活对于它们来说无足轻重。它们的每一次攻击别人也是蓄谋已久,原本的愿望就是自己舒适安逸,对于别人的疾苦来说浮云轻风。恶人没有推己及人的怜悯,只有唯利是图的算计。

不要希望你的谦卑忍让能令黑心的恶人羞愧难当,恶人有备而来的伤你就是试探,如果你不申辩,恶人才会变本加厉。不要妄想你的以德报怨能感化恶人,恶人目标明确的害你就是有所企图,如果你不反击,恶人才会得寸进尺。恶人的心里没有感恩戴德,只有奢靡的物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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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律师,但是我们并没有拥有更多的正义。

美国是一个商业社会,没有什么是免费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就是靠客户吃饭的。在美国,律师协会实行自治。只要收费没有出格,没有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没人能够干预。

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和医生一样,干的都是良心活。良心坏没坏,出没出力,外人看不清。

当然,律师辩护思路也受法律水平的影响。同样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有不同的思路。

具体到周立波的案子,事后看,良心有差别,水平有差异。但是急病乱投医,在外国,老乡找老乡,也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鲁迅先生说的劣根性,老乡找老乡,最后泪汪汪,也不难想象。

再说,面对这一双小玩闹大款,难免让人想入非非,宰他一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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